否决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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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投票规则是将所有参与者自己提出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加以汇总, 每位参与者从汇总的所有方案中挑出自己最不喜欢的方案, 剩下的没有被否决的方案便成为参与者可以接受的方案。
- 否决投票规则下, 由于所有参与者不仅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 而且有权对会使自己受损的被选方案投反对票, 因此, 为了使自己提出的方案不被别人强烈反对, 在设计方案时会顾及到其他成员的利益。所以说, 相对于其他投票规则,否决投票规则更有利于集体决策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和参与者偏好的真实表达。
- 否决投票规则要求集体决策的所有参与者在利益和兴趣上必须具有共性, 否则集体决策可能无法作出。当参与集体决策人数较多, 各方利益冲突较大时, 不宜采取否决投票规则。
首先让参与某种集体选择的每个投票者提出自己认为可供选择的一个提案,如果有N个投票者参与选择的话,就有(N+1)个提案,其中一个是现状提案(即维持现状不变的提案,这个提案可能是由上一次集体选择决定的)。然后使用随机过程来决定投否决票的次序,否决投票的次序向参与选择的所有成员公布,规定每个投票者对其他提案只能投一张否决票。每个投票者对提案集合中最不满意的那个提案投否决票。这样,第一个人从(n+1)个提案中否决掉他最不喜欢的那个提案,第二个人从剩下的N个提案中否决掉他最不喜欢的那个提案,第三个人再从剩下的(N-1)个提案中否决掉一个提案……直到n个人都分别投了一次否决票,各否决了一个提案以后,最后剩下来的未被否决的提案便是获胜提案,这个提案就成为全体成员一致接受的集体选择的结果。
否决投票规则有如下好处:
可以促使每个参与成员都认真对待自己的提案,且在提案时尽量照顾到其他成员的利益。因为谁都希望自己的提案获得通过,如果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到否决。这样就有利于各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和真实意愿的表达。有利于促使最终结果趋近于帕累托最优。在否决投票规则下,每个成员都能充分选择自己认为是合适的供选方案,所有供选方案中最不为某一个或某些个成员所喜欢的方案又被选举过程否决了,因此除留下来的没有被否决的方案之外,其他任何方案都不可能更接近于帕累托最优。当然如果留下的方案不止一个,仍需借助其他投票规则来做决定。
否决投票制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参与集体行动的个体必须在利益和兴趣上有共同性;否则,也无法做出最终选择。而往往参与决策的人数越多,各方的利益冲突越大,实行否决投票是不能做出最终决策的。
缪勒也承认他设计的这种方法有下列缺点:(1)要求各个投票者进行人际效用比较;(2)随着参与集体决策的人数的增多,参与的积极性将下降;(3)结成联盟或相互勾结将会使这种方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