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计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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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成本计算制度是指将生产制造过程的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而将固定制造成本列为期间费用的成本计算制度.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可以在需要时提供产品的全部制造成本,以便编制对外发布的财务报告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的特点[1]
第一,根据成本性态将全部成本区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大类,且只将变动成本计入产品成本。
第二,由于不含固定制造成本,变动成本制度下的期末产成品和在产品存货价值必然低于实际制造成本的存货价值。
第三,在产销不平衡的情况下,由于对固定制造费用处理的不同,变动成本计算制度下确定的损益与其他成本计算制度所确定的损益不同。作为纳税依据的只能是实际成本计算制度下的制造成本,因此变动成本计算制度通常只为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信息。
建立变动成本计算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首先,将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为企业进行本量利分析和短期决策提供了资料。其次,在分析成本时,可以把由产量变动造成的成本升降与成本控制工作业绩区分开来,便于划清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的责任。最后,计算变动成本还可以避免计算完全成本时在产销不平衡情况下的虚盈实亏。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的内容[2]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把成本区分为变动成本(包括制造、管理、销售方面的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包括制造、管理、销售方面的固定成本),计算产品成本时只包括变动成本,而固定成本则作为期间成本全部列入损益表(作为收入的减项)。
变动成本计算制度和全部成本计算制度的区别[3]
(1)适用对象不同:全部成本计算制度适用于财务会计,主要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变动成本计算制度适用于管理会计,主要对内提供决策信息。
(2)成本构成内容不同:全部成本计算制度下,生产成本的构成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制造费用;变动成本计算制度下,生产成本的构成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性制造费用。
两者的主要区别围绕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上,即在全部成本计算制度下,固定性制造费用计人产品成本;变动成本计算制度下,固定性制造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人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