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赋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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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赋权理论认为,行业协会之所以会拥有一定的权限,行使特定的职能,这与企业和政府对它的赋权行为是有密切联系的;同时,由于中国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基础上逐渐转型的,与西方国家的行业协会赋权的方式不同,中国的行业协会是企业赋权与政府赋权的结合。
双重赋权理论的内容[1]
根据双重赋权理论,行业协会所拥有的权能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企业难以独自承担与其经营比较密切的权能;
二是本来属于政府履行的权能。
因此,行业协会的存在与功能在于其获得企业和政府两种赋权。
行业协会的企业赋权是指由一个个企业自身职能所派生出来的行业内部的某些共性权能,如代表和维护参加行业协会成员企业的利益、服务成员企业等。这种职能不属于政府的社会公共职能,是行业协会的固有权能。
行业协会的政府赋权是指政府将直接处理的职能(如国防、外交、军事等)和政府执掌的职能(如决策、规划等)之外的、属于中观和微观层次具有执行性、技术性与操作性的职能,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由社会上某一类组织如行业协会行使。
企业赋权,使得企业将某些权力让渡给行业协会,此时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服务会员;而政府赋权下的行业协会,在获得政府相关授权或委托职能后,主要功能在于协助政府对社会及成员进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的目的,维持公共秩序。
- ↑ 张冉编著.《行业协会能力建设》.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12.第1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