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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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占有权市场[1]
占有权市场的形成[1]
在一定情况下,财产总是归所有者占有,但现实生活中往往为非所有者按照法律的规定或所有者的意志而占有,如企业的银行贷款,是企业占有或控制的财产。这种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就形成了占有权的转让关系,从而形成了占有权市场。
占有权市场的主体[1]
占有权市场的主体是权利地位不对等的借给者和需求者。借给者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所有者,他们保留对借给财产的所有权,而转移占有权。而需求者并不要求是具有对等地位的所有者,因为占有权市场的特点是经济权利的局部让渡和暂时让渡,需求者购买占有权仅仅是法权的局部购买和暂时购买,所以,需求者并不需要以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在该种市场上,而只是充当占有者的身份。这种作为市场主体的借给者和需求者的权利地位的不对等性,正是占有权市场的本质的反映。这种市场通常是通过合同实行承包和租赁等进行交易。
占有权市场的特点及作用[2]
该市场交易方式一般是通过经济合同,实行租赁,兼并,其特点是经济权利的局部让渡和暂时让渡,供需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等,供方是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求方仅仅购买占有权。如购置国企占有权,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资格审查并通过竞争性投标方式才能最终取得资产占有权。开放占有权市场,无论对宏观产业结构的调整,抑或微观企业结构的改造,实现规模效益,都有重要意义。简言之,它可以使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更好的实现。现已成为搞好国有经济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