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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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使用权市场[1]
使用权市场的主体[1]
使用权市场的主体也是权利地位不对等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行使财产使用权可以是财产所有者,也可以是非所有者的财产合法占有者,或者是既非所有者又非占有者的使用者,财产所有者和占有者都可以向使用者转让财产的使用权,因此,使用权市场的供给者是二元的。一部分供给者直接就是所有者,他们保留所有权和占有权,仅仅转让使用权。另一部分供给者是占有者,他们保留占有权而转让使用权;由于非所有者的占有者要转让使用权,必须经所有者的许可,未经所有者的允许,单纯的占有者无权转让财产使用权,因而,所有者转让使用权是绝对的,单纯的占有者转让使用权则是相对的。需求者购买使用权,—般要根据合同的要求,按照指定的用途使用。他只能在直接时财产的使用上获得使用价值,而不能单纯为获取财产的价值。该市场的需求者仅仅以使用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通常的交易方式为租赁代客加工、资金拆借、许可证贸易等。
使用权市场的作用[2]
开放使用权市场,有利于企业家成长,有利于政府职能转换,有利于优化要素市场。它将极大地改变国家统配物资所造成的生产要素占有和使用分布不合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