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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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消费税是由欧洲的重商主义较早提出的设想。英国哲学家T.霍布斯认为,消费税能够鼓励节俭,节制奢费;随价格附征可以保证税收收入;人人消费,人人纳税,可以革除封建贵族、僧侣阶层的不纳税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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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消费税的相关理论[1]
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国家应以消费为唯一课税对象,以消费税取代其他一切税收的单一税制思想。17世纪英国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霍布斯最早提出了单一消费税观点。他从利益说的思想出发,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消费,对消费品课税,可以使税收负担普及全体公民,限制贵族及其他阶层的负税特权。同时,消费税也可以反映出人民从国家活动中得到的利益。
19世纪中叶,德国普费非等人,则从税收的社会原则出发,主张税收应以个人支出为课征标准,认为只有消费税能普及于全体公民,人人消费,则人人纳税,符合税收的普遍原则。同时认为,消费是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体现,消费多者,负税能力强;消费少者,负税能力弱,故符合税收的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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