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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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舱运输是指托运人在一定航线上包用承运人全部或部分货舱运输货物。包舱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或一次性包用承运人在某条航线或某个航班上的全部或部分货舱,并与承运人签订包舱运输合同。
包舱合同含义:包舱人在一定时期内或一次性包用承运人在某条航线或某个航班的全部或部分货舱。
货运单和包舱合同作为包舱的运输凭证。货运单收货人栏只能填写一个收货人名称。
包舱运输的注意事项[1]
1、包舱人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到指定机场,自行办理检验检疫等手续后办理托运手续。
2、包舱货物的实际重量和体积不得超过包舱运输合同中规定的最大可用吨位和体积。
3、航班在起飞前或到达后,由于包舱人或其受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飞机延误,由此对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包舱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包舱人在飞机起飞前取消、变更包舱计划,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外,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包舱运输合同规定的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6、包舱人应保证托运的货物没有夹带危险品或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物品
7、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包舱运输合同不能履行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8、无论何种原因,一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9、包舱运输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按照承运人的业务规定办理
- ↑ 李岩.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