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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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输送是指输送机构(《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人单位)根据用派单位(行业为区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而造的专用术语;《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派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派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派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派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劳务输送对促进输送员工就业、提高输送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输送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输送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输送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输送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输送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输送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输送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输送不仅保证了输送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输送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输送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输送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