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线更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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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更正法(Correction by drawing a straight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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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
会计核算中,用划线注销原有记录,以更正错误的一种方法。
在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文字或数字记错时,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红线,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记录。在划线时如果是文字错误,可只划销错误部分;如果是数字上错误,应将全部数字划销,不得只划销错误数字。划销时必须注意使原来的错误字迹仍可辨认。更正后,经办人应在划线的一端盖章,以示负责。
1、在登账以前发现的记账凭证上的文字或数字的笔误;
2、结账前发现的纯属记账中的文字或数字的笔误(记账凭证无错误)。
先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予以注销,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用蓝字写在被注销的文字或数字的上方,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对于数字差错,在更正时就将错误的数额全部划消,而不能只划消、更正其中的个另数码;划线注消的文字或数字应保持其原有字迹仍可辨认以备消查考。
《规范》规定:“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规范》的规定可以看出,划线更正法适用的情况包括两点:一是记账凭证填制无误;二是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如果这种错误是在当期发现的,划线更正法的适用及更正方法毋庸置疑。但如果记账凭证填制无误,账簿登记错误是在本月已办理结账并报出会计报表后的次月才发现的,应否更正?如何更正?对此《规范》尚未明确规定。
这种错误如果不进行更正,或是采用划线更正法以外的两种方法进行更正,不仅使错账更正方法的体系出现漏洞或混乱,而且发生错误当月记账凭证与账簿记录不符的问题会一直存在,违背了账、证一致的基本要求。如果采用一般的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①会导致该账户本期发生额与期末余额产生变动,使已报出报表的相关信息与账簿数据不符,影响账、表的一致性;若对已报出报表进行追踪更正又是一个费时费工的过程。②如果该账户是一个损益类科目,对其更正不仅会涉及其他账户的连锁更正,而且会造成发生错误当月的账面“本年利润”账户余额与损益表上的“本年利润累计数”不同。按照损益表中“本年利润累计数=上月本年利润累计数 +本月本年利润数”的对照填列关系,则会出现“本年利润累计数”的断裂。
以上困难的存在,其原因是“划线更正法”不能像红字更正法和篮字更正法那样,既适用于当月错误的更正,又适用于以前月份错误的更正。为了保证账、证、表的一致性,统一错帐更正方法的适用情况,可以考虑采用“留错改错”的变通划线更正方法,即按照账簿登记的错误数字,对以前月份该笔业务的记账凭证上的金额进行规范的划线更正,同时在该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注明“留错改错”或“变通更正”及变更日期,把“记账凭证填制无误,账簿登记错误”人为的变更为“记账凭证填制错误,导致账簿登记错误”,以便在发现的月份按正常的适用方法进行更正。这样变通更正首先能够避免出现连锁更正的不便,防止报表数据断裂,维持账证、账表相符,又可以符合错账更正方法的适用情况,达到更正的目的。同时也扩展了错账更正方法的适用性,进一步完善了会计的基本方法。
虽然这样更正与“更正错账”的主旨相悖,但却能解决这种特殊情况下错账的更正问题,做到账、证、表相一致。就如同我们“查账”有从凭证查起的顺查,或是从报表查起的逆查,貌似不是在查账,最终却能达到查账的目的。
记账凭证无误,而登记有误,应该是补充登记法改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