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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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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分区特许经营[1]

  分区特许经营又称为委托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出售给一定地域的代理人,由该代理人代表特许人向其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并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代理人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跨国特许经营往往采取这种方式。

分区特许经营的利弊分析[2]

  分区特许经营的安排通常包含两份协议:一份是主特许人和分特许人之间签订的主特许协议,一份是分特许人和各个分受许人之间签订的分特许协议。在通常情况下,特许人和分受许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是依据某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主特许人与分受许人之间有可能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分特许人在授权的区域内享有主特许人的权利并承担主特许人的义务,负责监督分区特许协议的实施,促进特许网络的发展。如果分受许人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分特许人有权进行干预,通常情况下主特许人不会直接干预分受许人的经营活动,但是分特许人如果未能尽到对分受许人的督导之责,主特许人可以依照主特许协议的规定对分特许人提起诉讼

  如同其他商业经营模式一样,分区特许经营也有其优点和缺点。

  对于特许人来说,最大的优点首先在于向海外扩张时不需要自己投入很多资金

  其次,主特许人和分特许人所处的国家在文化、习俗、法律、语言和宗教等方面往往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依赖一个熟悉当地情况,懂得如何满足当地法律要求、能够向主特许人提出因地制宜的合理化建议的个人或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主特许人和分特许人所处国家的实际地理距离使主特许人难以实际控制各个受许单元的日常经营活动,或者实行直接控制经济成本使主特许人难以承受。分特许人的介入正好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主特许人通常向分特许人提供一系列的商品服务,然后由分特许人在其负责的区域内承担第一性的责任

  如前所述,对受许人来说,加盟特许经营最大的优势意味着投资于某个知名的、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营模式,这一点对于国际特许经营而言同样如此,尽管某一特许体系的知名度可能会有较大的国别差异。

  对主特许人而言,分区特许经营的缺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特许体系的控制力有所减弱。在分区特许模式下,主特许人在很大程度上将其对特许经营体系控制权转移给了分特许人,这从主特许人与分受许人之间通常都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这一点也可看出。特许体系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特许人的表现,主特许人的知识产权能否得到充分的保护也取决于分特许人。在主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他必须依靠分特许人在当地采取行动。这样一来,如果分受许人不能恪尽职守,特许人的权益就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主特许人可以依照主特许协议的规定敦促分特许人全面履行建立、监督和维护特许网络的职责,但是实践表明要做到这一点并非那么容易。

  尽管主特许人、分特许人和分受许人三方之间更精细的合同安排可以或多或少减少控制力弱化的现象,同单元式特许经营相比,分区特许经营不可能完全避免主特许人控制力弱化的问题,这或许可以说是其本质特征之一。

  第二,主特许人在终止分区特许协议问题上权力有限。特许人在终止分区特许协议问题上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有时候,主特许人即使不能赢利,也不得不继续他和分特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因为终止合同会牵涉到为数众多的分受许人的利益。尽管分受许人不是分区特许协议的当事方,但是他们的特许权渊源于主特许协议,因而他们的命运和主特许协议紧密联系在一起。分区特许经营体制的重大缺点之一就是特许人在终止主协议时难以对分受许人提供一个满意的补救方案。这一问题也往往成为安排整个分区特许协议的难点。分特许人往往不能向分受许人保证协议在期满时能够延期。考虑到分特许人在加盟时所作的实质性投资,这对他确实构成一个十分不利的因素。

  第三,收入分配的困难。分区特许经营的特点之一是由主特许人和分特许人分享包括入门费和维持费在内的各项收人。尽管收入通常按照比较有利于分特许人的比例分配,但是分特许人的收入留成是否足以维持特许体系的运作在实践中也是一个问题。由于主特许人通常分得较小比例的收入,他们也会考虑持续地支持分受许人并且承担国际特许经营的固有风险是否获得了足够的回报。过去有些主特许人认为一旦分区特许协议已经签订并且分受许人已在各个方面获得足够的培训,分特许人就应当独立地承担全部责职,主特许人不应干预分特许人的任何事务。但是经验表明特许人在东道国的适度参与对确保特许体系的生存和发展是必要的,主特许人需要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在东道国进行指导和帮助,这会带来可观的成本支出,这笔支出从特许人建立特许网络头3--5年的收人中列支。因此,在这3--5年期间内特许人能否做到收支相抵就是一个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 杨灿英,卢长明主编.商务法律.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1.
  2. 何易著.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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