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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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是以某个企业通过有偿方式进行的吸收式合并,即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投资行为。
企业兼并投资的特点是:
1.有偿性。要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产权。
2.吸收性。企业兼并是一种吸收式合并,兼并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兼并企业的财产,继承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同时被兼并企业失去法人资格。
1. 按兼并双方产品与产业的联系,分为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混合兼并。
2. 按兼并的实现方式,分为承担债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和控股式兼并。
承担债务式兼并是在被兼并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等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购买式兼并是兼并方通过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取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从而将其成为兼并企业的分支机构或隶属企业。吸收股份式兼并是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控股式兼并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到达控股,实现兼并。
1.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
2.企业兼并的资金来源和兼并后的产权归属。企业兼并也是一种投资,凡是国家规定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都可以用来兼并企业。至于被兼并企业的产权归属,原则上应为谁出资归谁所有。
3.被兼并方企业产权转让的收入,归该企业的原产权所有者。企业产权归属不清的,其净收入视同国有资产。
4.兼并企业要一次付清兼并款。若数额较大,一次付清较为困难的,取得担保后可在三年内分次付清,但第一次需支付不低于应付兼并款总额的30%,其余欠款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息。
此外,对于企业兼并投资的基本程序也要有初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