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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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明人(Co-inventor/Joint inven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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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发明人[1]
共同发明人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共同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共同发明人共同提出,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属于共同发明人。对于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设计任务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
(1)看发明创造的产生有无真正的实体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仅与完成发明创造有关的行政管理、物质计划、材料供应人员,一般不能算作共同发明人。
(2)发明创造的完成是技术思想的创作过程,其发明构思可以作为判断是否为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
(3)发明过程可分为构思和构思实施两个阶段,其构思是否共同发明人共同实施,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当然,对发明创造构思的实施并非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实施,而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
共同发明人的注意事项[2]
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发明人共同所有。对共有专利申请权的行使,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共同发明创造的任何人都无权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应当由共同发明人共同提出专利申请。
(2)共同发明人如果有协议明确规定其中一人或者数人可以单独申请专利的,则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3)当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不同意专利申请或者有客观情况不能参与专利申请时,余下的共同发明人不能提出专利申请。
(4)当某一共同发明人声明其放弃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共同发明人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但放弃专利申请的人可以依法免费或者减费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