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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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公众是组织的投资者,是以集资和认股的形式向组织提供资金以求获取利润的个人或团体。
股东是股份公司股票的持有者,他们是组织的投资者,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从持有公司股份这一特点来看,股东是组织的“准自家人”,股东公众应算是组织的内部公众。但是,从行政隶属关系来看,绝大部分股东并不属于组织内部成员,因此,我们也可将股东公众看作是组织外部公众。良好的股东关系可以为组织赢得更多的投资者,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和上升,还可以通过广大股东的“口碑”作用,扩大组织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在更大范围内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1]
在股份制组织里,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全权负责组织的生产经营。总经理掌握除战略决策以外的经营权。董事关系是股份公司与公司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它是股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股东公众的类型[2]
股东公众大致有以下三类:
1、持有不等股份的股东
他们人数众多,是组织的真正所有者,是组织各种权力之源、资金之源。股东也是真正与组织同甘共苦的公众,他们关心组织的经营状况,希望组织兴旺发达;一旦组织经营不善,他们受到冲击也最大。当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那些小股东的行为可能更像外部公众。他们是出于投机的目的而选择组织的股票,只要时机合适,他们就会买进或卖出股票,很少忠诚地对待一个组织。
2、董事会
董事会成员一般是占有较多股份的个人、组织或社会名流,他们通常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代表股东行使对组织的管理权。
3、金融舆论专家
这些公众以他们的观点、评论、意见,影响甚至左右股东们的行为,对组织影响很大。
建立良好股东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获得股东的信任与支持,创造出有利的投资环境和融洽气氛,争取新的投资者。因为股东的投资利益取决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作为投资者和资产拥有者,他们具有法定的投资权益。组织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通过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发布组织年报、加强与股东沟通,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等方式,鼓励股东关心组织事务,全面了解组织情况,提高组织及领导者在股东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为组织发展奠定良好的内部公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