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型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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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全能型商业银行[1]
全能型商业银行也称为综合型商业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一切金融业务,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支付清算等金融业务。采用这种类型分工的国家以德国、奥地利和瑞士为代表。
全能型商业银行的内容[2]
全能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要广泛得多,经营的主动权和灵活性也大得多。它不但从事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而且从事长期信用业务或直接投资于工商企业,还经营信托、租赁、证券等业务,并提供代理、咨询等服务。在历史上,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家长期实行这种银行体制。由于全能型商业银行的业务宽广,在竞争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全能型商业银行的特点[3]
全能型商业银行的优点[3]
全能型商业银行具有自身的优越性:
1.更有利于占据市场份额。全能型商业银行能向客户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客户可以也愿意在同一家银行办理各项存款、贷款及代理事务,以节约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调拨费用。因此,全能型银行能够吸引更多的客户,从而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
2.更有利于分散风险。全能型商业银行业务多元化,某一领域金融业务的亏损可由其他金融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资产组合的多样化使银行的风险得以分散。
3.更有利于增加盈利。全能型商业银行从事大量的投资、保险、信托、租赁及其他中间业务,盈利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