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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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运用是信贷资金来源的对称。指银行把集中起来的信贷资金用于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动,是银行资产业务的集中表现,也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
西方国家的银行资金运用,一般包括贷款、购买证券、现金库存、黄金外汇储备等。中国的银行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金银库存占款、外汇库存占款,以及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政借款。
中国在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前,银行信贷资金运用渠道较少。信贷资金的绝大部分用于发放银行贷款。贷款占资金运用总额的比重,1978年为98.6%。由于自1979年起财政开始向银行借款,以及1980年中国同国际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在信贷资金运用中相应出现了"财政借款"和“在国际金融机构资产”两个新项目。信贷资金的使用途径较前拓宽,到1988年底,在整个信贷资金运用中,各项贷款为91.9%,金银占款为0.1%,外汇占款为1.4%,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为1.6%,财政借款为5%。
信贷资金运用的项目[1]
①贷款,银行增加资金来源是为了增加资金运用;以便从中取得利差,增加利润收入,而增加资金运用的主要途径是增加贷款。银行主要依靠存款资金发放贷款,由于存款有随时或到期被存款人提取的可能,因此贷款也必须规定期限,到期收回。银行为了支付存款利息和其他费用开支,并取得必要的利润,贷款又必须计收利息。贷款利息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源泉。
②金银占款,是银行经营黄金、白银买卖业务,形成的黄金、白银库存占款。
③外汇占款,是银行买卖外汇形成的外汇库存占用的资金。
④联行汇差,是银行机构相互委托或代理收付,进行联行业务形成的相互资金占用。凡本行占用别行资金称为应付汇差,别行占用本行资金称为应收汇差。
⑤在国际金融机构的资产,是中国的银行在同国际金融机构往来中形成的资产。例如按照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会员国,要用外汇资金和一部分本国货币缴纳基金份额。中国缴纳的基金份额,就反映在这个项目之内。中国缴纳的人民币份额又由这些组织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反映在中国人民银行资金来源方的“对国际金融机构负债”项内。
⑥财政借款,是为支援财政弥补赤字,中央银行对财政部门的借款和透支。透支是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户的顾客,同开户行事先商定,可以在一定额度内超过存款余额签发支票支取款项的活动。财政透支就是财政部门为弥补赤字,从其在中央银行存款帐户上透支。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引起的货币发行,通常是没有物资基础的,数额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银行的信贷资金运用同信贷资金来源是平衡的,增加信贷资金来源是为了扩大信贷资金运用。只有合理增加信贷资金运用,银行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 ↑ 赵海宽,货币银行概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