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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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服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实体机构支持。信用服务业承担着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传播的功能,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信用交易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狭义上说,信用服务行业包括征信行业、资信评级业、信用担保业、保理业、商账追收业、信用保险业等。从广义上看,信用服务行业还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产品主要是由信用服务各行业提供的信用信息、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以及信用金融衍生品等。信用产品市场是现代信用体系高度发达的产物。
1.信用公示制度的威慑功能。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从事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除了为赚取眼前的利益,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的失信成本太低,罚款对经营者算不了什么。但是,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信评级,并依法予以公示,是对市场失信进行惩戒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完善的信用公示制度的威慑下,企业会担心稍不小心会被记录到“黑名单”上,随之而来的将是多米诺骨牌效应。因为信用公示制度形成全社会道德上的联防,对失信者的惩罚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大其交易成本,被合作者拒之门外,直至停业关门。
2.化解信息不对称下信用风险的功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间各类交易活动的深度与广度日益加大,由于信息不对称客观现实的存在,由此造成的交易成本十分巨大。健全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可以使交易双方便捷快速地掌握哪些企业是守信的,哪些企业曾有失信的记录,不仅可以降低交易双方搜寻信息的成本,而且可以根据对方的信用等级和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寻求规避和分散的措施,使信用风险得以事前的防范和控制,从而提高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
3.构建信用经济和信用社会的杠杆功能。在信用制度健全的机制下,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容易及时地被社会公众所察觉和掌握,并能够依靠市场的、行政的、道德的、法律的力量,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失信的机会成本大大高于诚信经营的机会成本,失信行为才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见,以信用服务体系建设为杠杆撬动推进信用经济和信用社会的构建,将在更广阔的空间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