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五条,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年度检验是我国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自实行年检制度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从1982年l2月12日以周家工商局文件形式开始,到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后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年检并没有一个较完整的成文规范。直到1996年12月13 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后,才第一次对年检的对象、管辖、时限、内容以及程序和处罚规则作出规定。依据当时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年检是确认企业是否有继续经营资格的一项法定制度,将企业的年度集中检查定位于“准行政许可”。直到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丁商总局依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并于2006年2月24日重新发布。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将企业的年检定位于对企业登记事项有关情况实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这是新、旧年检制度法律定位上最根本的区别。尽管新、旧年检制度在定位上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对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都是法定审查制。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包括年检在内的工商行政管理模式提出新需求也是必然的。[1]
2014年2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通知提出,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据此,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 ↑ 洪海.企业年度检验实行备案制度的理性思考(A).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