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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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债券市场(Exchange Bond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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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易所债券市场[1]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的整体体系,包括参与主体、交易的客体、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等几个方面。
按2008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交易所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债券可包括:国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交易方式则既包括现货交易,也包括质押式回购交易。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2]
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资金清算由清算银行完成,机构投资者和个人通过券商进行债券交易结算。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债券市场,投资者实行会员制,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企业和个人等投资者。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有国债、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在进行交易时,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证券公司代理客户买卖债券,从中赚取佣金或手续费。投资者在进行债券回购业务时,通过证券商向交易所申报“回购登记”,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回购登记”申报,将该投资者账户下债券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实际余额,按比例折合成“标准券”,相应记人证券商回购结算主席位的标准债券账户,当日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商回购结算主席位将该债券用于回购业务。交易所市场是各类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进行债券买卖的场所。交易所市场是场内市场,投资者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子系统,由电子系统集中撮合完成交易。
1999~2007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不断完善。
2002年交易所对债券交易方式进行改革。2002年3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国债试行净价交易。2002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1天国债回购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3年1月2日正式推出AAA级企业债券回购交易,同时大幅调低债券交易费率。
2002年8月15日非现场远程发行国债。2002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完成了“国债远程招标系统”,表明交易所市场国债远程招标模式启动。2002年8月15日总额200亿元的2002年记账式(10期)国债,首次通过新近开发的“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证券交易所市场)”以非现场方式完成招标。
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成功。国债回购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12月开办的以国债现券折算标准券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品种,国债回购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对国债顺利发行和流通发挥了积极作用。自2003年以来,证券公司历史积累风险相继爆发,部分证券公司为实现融资,违背国债回购中不得擅自将客户国债用于回购融资的相关规定,违规挪用客户国债并通过国债回购进行融资,既侵犯了客户权利,又形成较大的市场风险,使德隆系证券公司、武汉证券公司、甘肃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科技证券公司等一批券商凶违法交易损害客户利益被关闭,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了较大风险。同时,国债回购风险的存在也说明,国债回购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违规行为有可乘之机。为及时化解这一风险,彻底杜绝违规挪用行为,中国证监会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了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思路,并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形成国债回购制度改革方案。通过建立质押库以及按账户申报交易等制度,券商挪券通道被切断,从根源上可以做到防范挪用、串用风险;通过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申报进行前端检查,从技术上对挪用行为予以了限制;通过推出投资者债券查询系统,在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同时,形成对挪券行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可以说,新的机制保障了国债回购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了“新老交替”目标的实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的成功,为平稳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夯实了基础。
2004年4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严控国债回购市场风险,出台了《关于加强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对回购欠库处理及到期违约处罚程序。
2004年5月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发布,自2004年5月8日起实施。
2004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账户进行分户管理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105号),进一步加强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工作。
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25号),规定证券公司定向发债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不提供担保的,发行公司应该明示风险,认购人、转让人、受让人应当签字确认。
2004年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以下简称《收购意见》),对于居民个人在“问题金融机构”中的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和信托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行发行的债券等,国家仅对本金10万元以下的全额收购。根据《收购意见》,国家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选择权,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有关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债权的收购。
2005年4月28日,交易所调整债券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降低了进行大宗交易的数量门槛。按调整后规定,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较原先规定的标准有较大幅度降低。第二,取消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限制。调整后,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改变了原来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的规则;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由于流动性等原因,债券小额成交与大额成交在定价上的差异往往较大。因此,债券大宗交易无法以二级市场小额交易为定价基准。而这一条件修改后,使交易双方可以通过一对一谈判的方式定价,增加了债券大宗交易的灵活性。第三,取消公布买卖双方所在营业部名称。交易双方名单不亮相,有利于机构隐身操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所债券现券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活跃度,同时提高债券现券和回购交易的效率。改良后的交易所大宗交易具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一对一谈判定价优势,使交易所债券市场在现有的连续撮合交易的基础上,增添了符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特点的交易方式。而随着交易所债券大宗交易的参与者逐步增多,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话语权也将逐步加大。
为了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回购制度,有效防范市场风险,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拟定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3]
传统的交易所债券市场通常只采用竞价撮合的交易方式,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由交易系统对投资者买卖指令进行匹配最后达成交易。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除了沿用传统的竞价撮合交易方式外,近年也在相应的平台上,引入了场外交易方式。
交易所的固定收益电子平台定位于机构投资者,为大额现券交易提供服务。该平台包括两层市场,一层为交易商之间的市场,采用报价制和询价制。另一层为交易商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市场,采用协议交易的模式,通过成交申报进行交易。该平台可以进行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操作,以及质押券的申报和转回,但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操作。
交易所市场的竞价和询价系统之间也可以进行交易,但本系统内债券实行T+0交易,跨系统实行T+1交易模式。即:当日通过竞价系统买入的债券,可于当日通过该系统卖出,但要于次一交易日才能通过固定收益综合电子平台卖出。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托管清算[3]
中证登负责交易所债券市场的登记、托管和结算。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的托管和结算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债券的托管和结算由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负责。
中证登采取集中登记、二级托管和集中净额结算制度。作为交易双方共同的交收对手方,中证登对债券交收负有担保责任。对于竞价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中证登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进行结算,资金清算基本上通过交易所与各结算参与人指定的清算银行实施。对于固定收益电子平台达成的交易,中证登提供了两种清算模式,对于交易商间的交易,中证登作为中央担保者并根据交易所成交结果与交易商进行净额结算。但交易商与客户达成的交易,则实行纯券交割的结算模式。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4]
交易所债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由三部分组成:债券交易组织机构、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和债券业务服务机构。交易所债券市场通过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后台结算系统完成债券交易和结算。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意义[5]
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完整性,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需求,极大地提高了证券交易所核心竞争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市场完整性,有利于交易所收入来源多样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环境变化。完整性更高的证券市场可以满足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投资需求。例如,在通货膨胀的宏观环境下,股票可能比债券更吸引投资者,而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债券投资更有吸引力。因此,同时提供股票和债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可以“两条腿走路”,避免收入剧烈波动。2002年和2003年是股市低迷期,交易所股票交易量大幅下降,而债券市场交易活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品种成交金额占其证券总成交金额的64.9%和74.3%,成为稳定交易所收入的主要因素。
2.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增加交易所的吸引力。近年来,随着各发达国家金融混业管制的不断放松,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各国证券交易所也纷纷抛弃“精品店”式交易所的战略定位,转而以“金融超市”为目标,向投资者提供多元化产品。债券筹资因成本低、收益稳定且风险较小,深受融资者和投资者的普遍欢迎。通过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推出更多债券类产品,满足不同投融资者的不同需求,已经成为各国交易所的争夺重点。
3.债市和股市联动发展,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和运作效率。上市公司通过公司债市场融资,与债券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还本付息的硬约束有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改善和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从交易所角度来看,股市和债市联动发展还可以达到场地、设施、客户、人才、信息等要素和资源的共享,有效降低自身的运作成本,获取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提高自身竞争能力。
4.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回购市场是连通资金市场和股票市场的渠道,可以显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债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现金十分充裕,是回购市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回购市场对自己的短期资金作最有效的安排。而股票市场投资者,如证券公司,则可以通过回购方式融得资金,投资股票,实现资产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的统一。大力发展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既有助于充分合理利用社会金融资源,也可有效发挥其股票市场“资金蓄水池”和“稳压器”的作用,大大提高证券市场整体效率。
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比较[6]
银行间债券市场 | 交易所债券市场 | |
功能 |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和流动性管理。 | 股票投资者投资组合和融资便利。 |
参与者范围 | 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证 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企 业(债券结算代理) | 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企业个人投资者 |
交易方式 | 双边报价(做市商制度),一对一询价 谈判 | 集中撮合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债券托管方式 | 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一级债券托管帐户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上 交所和深交所各在中证登上海和深圳的 分公司托管) |
债券结算方式 | 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前台债券交易,中 央结算公司提供债券托管和后台结算,采 用逐笔、实时和全额结算制度。 | 交易所提供前台债券交易,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托管和后台结算投资者在 证券商处开立帐户,采用净额结算制度。 |
交易结算风 险承担风险 | 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 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担保和承担交易结算 |
交易品种 | 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回购和现货交易,企业 只能从事正回购和现货交易。 |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进行现货 交易,机构投资者可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 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
债券品种 | 各期限国债和金融债 | 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
交易手续费 | 一次性开户费、结算过户费和代理佣金 | 开户费和交易手续费 |
价格波动程度 | 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投资特点 | 债券存量大,投资工具丰富,交易成本低, 价格波动小。 | 流动性较强,投资工具较少,交易费用较 高,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大宗交易的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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