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看条目
交换契税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
页面分类: 小作品 | 税种
百科VIP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收藏夹
账号安全中心
我的页面
我的贡献
我的讨论页
我的设置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图片(选填)0/9
提交成功
反馈结果请前往 MBA智库App 查看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