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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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分离是指企业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运输、安装、包装、营销等非核心辅助性的业务从其主营业务中分离出来,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的做法及模式。
主辅分离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核心就是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中把主业和辅业分开.并利用非主业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人世以后,我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融入了经济全球化之中,国有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另外,周内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目的就是要做强做优主业,解决国有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为促进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国家出台了有关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在结构调整、重组改制过程中,可利用企业内部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法人经济实体。经济实体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对于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允许改制企业用“三类资产”中的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这项政策为大多数国有企业解决了改制成本的支付渠道问题。
二是对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要变更或重新签订3年(含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于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包括:辅业企业全部职工、主业企业富余职工)达到改制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改制后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业务的企业除外。
主辅分离的的意义[1]
主辅分离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让主体企业轻装上阵,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管理层次和幅度进一步减小,可以把更多的资源、财力、精力投入到主营业务上,主业更加精干高效
二、有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
改制后的辅业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可以使企业的经营n机制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员工的市场竞争意识、生存危机意识大大增强。
三、有利于辅业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新型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
辅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使辅业职工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主人,同时又构建了新型的劳资关系,这将极大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转变。
四、有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缓解社会再就业矛盾
主辅分离,为解决劳动就业和社会稳定问题开辟更加广阔的途径,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通过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以及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一些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有利于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找到现实结合点。
五、有利于分离后的辅业持续稳定发展
中央12号文件、八部委859号等相关配套文件从资产处置、经济补偿、减免税费、土地使用等各方面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将有利于改制后新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分流到改制企业的职工的稳定,保障社会就业水平的稳定。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目标明确,意义重大,国家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由原国家八部委2002年11月18日联合颁布的859号辅业改制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认真总结吸收了多年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将国有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成功实践引入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来,既着眼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瘦身”,又注重改制企业的发展,同时,强调体制机制转换和职工再就业,是一个兼顾多方利益,让职工共享改革成果的政策。许多辅业通过改制实行产权多元化,不仅引入资金、技术,还扩大了市场,盘活了存量,增强了活力和发展后劲。
改革实践说明,中央政府制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是一项在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中扩大就业,在扩大就业中加快改革和发展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既能够有力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序流动的机制,使国有企业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做强、做大的主业方向上,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结构;又可以有效利用存量国有资产,通过改制企业的发展分流安置企业的富余职工,减轻社会再就业的压力。
- ↑ 石校瑜主编.贵州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及实务.贵州人民出版社,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