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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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基债务一直是基础教育发展的沉重负担。上世纪90年代,各地在大力开展“两基”攻坚时,采取向银行、社会借贷等方式发展教育,在极大地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孩子入学率的同时,也累积了较大数额的债务。因为欠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许多地方发生了债权人堵政府、封校门、赶学生、锁教室、阻止教师上课的情况,甚至殴打校长和教师,引发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直以来,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和对教育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教育经费欠拨现象,最多时全省累计欠拨教育经费达到9.73亿元。如今,各地、县2004年至2006年所欠拨的教育经费9.73亿元,已全部补拨到位并用于教育。
“两基”债务的产生,固然有教育投入不足的原因,但各级地方政府欠拨教育经费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发展债务缠身的困局。一边追补教育欠款,一边化解教育欠债,相信通过“两基”“国检”这一积极手段,制约教育发展的人为因素也会越来越少。
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是“普九”债务形成的最直接原因。一方面,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尤其是县财政基本上是“吃饭财政”,仅能勉强维持学校运转,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在“普九”期间,因财政对教育投人不足,导致各地征收的、本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教育费附加大多用于弥补公办教师工资缺口和发放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学校的日常教学支出。
政府超前办教育
这是“普九”债务产生的重要原因。当时“普九”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提出了“一年普九,三年还账”的口号。县区也提出了‘小县办大教育、穷县办强教育、库区建新教育’的目标,一些学校纷纷拿明天的钱办今天的教育,从而造成巨额负债。
管理不规范
一是学校“普九”建设期间财务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失去监督、审批不规范,扩大了“普九”支出成本。二是少数学校为筹集资金,擅自提高借款利息,相应增加了债务负担。三是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教育费附加用于非“普九”建设的支出,挤占挪用“普九”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