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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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专门借款通常应当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通常应当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
专门借款的处理需要下面几点:
专门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是都可以资本化的;
不管专门借款有没有被占用,以及占用多少,利息费用都可以资本化;
可以扣除的利息收入部分必须是在资本化期间内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意利息支出资本化和利息收入扣除的期间的一致。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处理是最简单的处理,只需要注意什么时候开始资本化,注意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就可以了;即使有一笔专门借款一直闲置也不影响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分录的一般处理步骤:
借:在建工程等 ③
贷:应付利息 ①
② 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③ 倒挤出资本化金额。
如:2008年1月1日,企业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企业按季度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2008年1月1日支出专门借款600万元(假设已经符合开始资本化的条件),2008年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
计算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
① 专门借款的利息支出总额(应付利息)=1 000×年利率×(3/12)
② 闲置资金收益(应收利息等)=400×闲置资金月收益率(由题目给定)×3
【注】专门借款总共1 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因此第一季度有400万元闲置了3个月。
③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①应付利息-②应收利息。
假定第二季度企业在2008年4月1日使用了200万元专门借款,除此之外未发现资产支出,则第二季度的闲置资金为200万元(1 000-6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