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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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财团[1]
不动产财团是指以企业所有的不动产为核心,将机器、设备等动产与之作为一体,作成一个财团目录,视其为不动产的财团。在这种财团上成立的财团抵押称之为不动产财团抵押。如某企业以其所有的土地和厂房、办公房、经营用房等房地产为中心,再以设置厂房内的机器、锅炉、设置办公房或经营用房内的各种器具、设备等动产一并制作成财团目录,设立抵押。
不动产财团的组成采用任意选择主义,当事人可任意选择财产而组成财团,所以不动产财团的客体可以不含企业的全部财产。不动产财团包括工场财团、矿业财团、渔业财团、港湾运送事业财团、道路交通事业财团、观光设施财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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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志刚著.不动产物权新论.学林出版社,2006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