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总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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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总付税(Lump Sum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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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次总付税 [1]
一次总付税是一种征收数量固定的税。这种税的特性是纳税人采取任何行动(除了移居国外或自杀)都不能改变他的纳税义务。在实际纳税种类中很少有完全符合一次总付税定义的税种。一次总付税的一个例子是人头税,或许以性别和年龄为基础有所区别。
一次总付税之所以不能以能力、财富、收入或支出为基础,是因为能力可以被隐藏,财富能够被消费,收入能被闲暇替代,储蓄能够替代支出。所有这一类行动在实行一次总付税的情况下都会减少政府的税额。
—次总付税是经济学中进行一般均衡理沦和福利经济学分析的重要工具。在一般均衡理沦中,一次总付税或补贴的实施等于调整要素的最初禀赋,它不会改变均衡的特征.而只会改变均衡点的位置。在福利纤济学中,一次总付税被用于符合帕累托最优条件的补会福利状况的调整。帕累托最优条件表明,在最优条件达到时,只有通过使一方受损的悄况下,才会使另—方受益。但达到这种最优状态时社会财富的分配可能是不平均的。极端的情况是一个人拥有社会的全部财富,而其余人则一无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用一次总付税办法可以纠正社会财富分配极端不平等的状况而不会被破坏帕累托最优条件。
—次总付税的特征[2]
一次总付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纳税人负担恰好为国库所得所平衡,因为对于—次总付税来说,在边际点上不存在税收。如果在边际点上存在税收,纳税者会通过改变自己的行为而改变纳税负担。这显然不符合一次总付税的定义。边际点上不存在税收意味着不会通过在交易双方设置障碍来取消任何交易,非一次总付税是交易双方的一种障碍物,在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使双方会相互受益的交易将受阻,一方的损失也未被任何国库所得所平衡。
1、虽然在效率上,一次总付税没有税收超额负担,但由于税收与纳税人的纳税能力无关,公平性上受到质疑。
2、考虑到公平性,按收入水平设计不同的一次总付税又会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导致税收超额负担出现。
一次总付税不产生税收超额负担,由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只要政府将所征税额退还消费者,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会回到税前的位置;而差别商品税下,由于商品相对价格因征税而改变,即使政府全额退税,消费者的效用水平也达不到税前状态,仍存在福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