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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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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道德(Tax Morale)

目錄

什麼是稅收道德

  稅收道德是指納稅人存在納稅的內在動機,即存在自覺支付稅款的意願。與偷逃稅不同,稅收道德衡量的是個人的態度而不是個人的行為,屬於個人心理層面的一個概念。

稅收道德的內容[1]

  符合當代文明進步的稅收道德至少應當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誠信治稅。它一方面指企業和個人要如實向國家繳納稅款,另一方面也指政府和徵稅機關對納稅人講誠信,依法應收盡收。

  2.依法納稅。指納稅人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繳納稅款。

  3.違反稅法可恥。指對一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譴責。

稅收道德的度量[2]

  世界價值觀調查組織(The World Values Survey,簡稱WVS)通過在世界範圍收集人們的價值觀和信念的變化,以反映政治、社會、宗教文化等諸多方面的改變。該調查不定期地在80個以上的國家進行,到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四次。世界價值觀調查為我們度量稅收道德水平提供了一個獨特而又簡便的視角,便於我們將稅收道德水平作為因變數進行分析。稅收遵從作為逃稅的對立面,二者是存在緊密聯繫的。逃稅水平越高,稅收遵從度越低。那麼對於逃稅合理性這個問題的回答在相當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納稅人稅收道德水平的高低。研究結果表明:稅收道德與稅收遵從度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係。

稅收道德淪喪的原因[1]

  稅收道德的淪喪,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一)中國經濟領域的重大改革和快速發展,使人們處於思想極度震蕩的時代,稅收道德標準需要重新整合、定位。

  近二十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領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深刻變革,從計劃經濟一統天下的局面發展到現在多種經濟成分共存。在短短二十幾年的時間里,國民生產總值翻了兩番。人們從貧窮落後逐步走上了富裕。經濟領域的重大變革和發展導致了人們的思想領域的極大碰撞和震蕩。人們的各種道德標準也隨之發生了一些重大變化,而更多的道德標準需要重新整合、定位,其中不乏壞的、墮落的標準,這也包括人們對稅收所持的道德標準,即稅收道德,從而導致人們稅收道德水平的下降,稅收道德的淪喪。

  (二)人們對稅收還缺乏認同感,甚至有時還存在著厭惡和抵觸情緒,從而導致了稅收道德水平的滑坡。

  1.事實上,在許多發達的西方國家,“納稅人”三字包含了十分深厚的感情。它往往是為社會作貢獻、享有權利的代名詞。而我國受歷史上傳統的封建主義皇糧國稅的思想影響,在許多人心裡,稅收往往還和封建統治階級收刮民脂民膏、亂收費,亂攤派等聯繫在一起。很多人還未認識到社會主義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深刻內涵,因此也就不能形成納稅光榮的良好道德傳統。

  2.傳統的稅收定義存在一定的缺憾。

  正如列寧所說的“所謂賦稅,就是國家不付任何報酬而向居民取得東西”,我國傳統稅收也被定義為:“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參與社會分配的活動。”這個定義強調了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體現了對人們財富的剝奪,容易引起人們的反感和厭惡。可以想象,體現這種“無償”、“強制”剝奪和占有關係的稅收又怎能贏得人們的敬仰和喜愛?又怎能指望人們從道德層面上做到自覺遵守和維護?

  (三)我國稅收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不完善

  我國稅收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不完善,對偷漏稅等危害稅收征收管理類案件,發多判少,執法不嚴。人們為利益所驅駛,以違法所得的“利”,大於製裁之“苦”,違反稅法有利可圖,從而造成稅收意義上的道德淪喪。例如,1996年全國檢察機關結案11703件,起訴2610件,免訴6690件;全國法院受理此類案件2938件,判決418件,判刑467件。發案數和判決數相差甚遠。

稅收道德體系的建立[1]

  稅收道德體系的建立,國民納稅意識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個長期的任務,是一項涉及傳統文化變革的艱苦歷史使命,是一個綜合的系統工程,需要採取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種措施。當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找好稅收道德體系的定位找好稅收道德體系的定位,最主要的是要處理好稅收道德和稅收法律的關係。

  稅收道德是內在的,稅收法律是外在的,但是稅收道德並沒有一個可具體操作的標準,如什麼情況是偷稅,什麼情況是騙稅,這就需要稅收法律來加以界定,但是這個法律如果沒有一個良好的道德作為基礎,也很難執行。因此,稅收道德和稅收法律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二)加強稅收宣傳,營造納稅光榮的道德氛圍,培養人們對稅收的喜愛(至少不憎惡)的感情1.在中小學開展依法納稅,做光榮納稅人的教育。因為中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不管他們將來做什麼工作,可以說首先是做一個守法的納稅人,他們納稅意識和稅收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就是未來我國納稅人稅收道德水平的提高。

  2.在宣傳中多用溫馨貼切的“有了你的納稅,共和國才有繁榮的今天”,“稅收是共和國的血脈”,“我納稅,我光榮”等突出納稅人權利、貢獻等的語言和標語,努力營造納稅光榮的道德氛圍;同時應少用說教性語言及標語,避免引起納稅人的反感和不快。

  (三)倡導誠信治稅稅收是國家的命脈,是國家財政的主要來源,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構築現代文明社會的基石。

  1.要讓每個納稅人都把誠信納稅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前提條件,立足自身的長遠發展,明禮守信,依法納稅,樹立良好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誠信納稅,是衡量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個人的道德品質,以及對國家和人民貢獻的重要標尺,是遵守市場競爭規則、維護商業道德、優化經營環境的需要,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和最好的形象宣傳。素信者昌。時代呼喚誠信,企業的發展離不開誠信。

  2.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對納稅人講誠信,依法應收盡收,不收過頭稅。不能因為今年稅收任務沒有完成就要求企業多繳稅,也不能因稅務幹部與某個企業有個人交易而讓其少繳稅。稅收上來,政府要按其承諾合理利用稅款,真正做到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四)稅收定義的重新明確建議不妨從社會主義稅收本質特征“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人手,適當引入西方公共財政學的觀點。這樣一來,稅收便成了公民為享受公共服務而支付的代價 (或報酬)。由此,則可減少社會對稅收的敵對情緒,培養和增進人們對稅收的感情 那麼稅收道德體系的建立也就有期了。

  (五)完善稅收徵管制度,加大對稅收違法的打擊力度因為在現實的納稅過程中。一個人偷漏稅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其衝破的往往是千百萬人誠信納稅所構起的道德屏障,其結果必然是稅收道德的淪喪,偷漏稅等稅收違法犯罪現象嚴重。只有加大對偷漏稅等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才能保證稅收道德底線至少不後移薊稅收法律之後,保證稅收道德體系的建立。

  (六)加強稅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加強稅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廉潔奉公,才能以自身的說服力和影響力來提高廣大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稅收道德意識和覺悟。

稅收道德對我國稅收徵納的啟示[2]

  目前,我國稅收徵納工作存在的難題在於公民納稅意識不強,稅收環境不完善。基於上述稅收道德的分析視角,本文認為,阻礙稅制有效運行的因素,表現在納稅人方面可以歸屬為三類:第一類是因不懂稅而漏稅;第二類是因不信任稅而逃稅;第三類是故意偷稅騙稅,而這三類都會表現出納稅人較低的稅收道德水平。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社會民主化程度高,預算公開,官員廉潔,納稅人權利得到保障,納稅人主體地位得到尊重,這些對於稅制的有效運行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基於此,對我國稅收徵納工作也有一定的啟示。

  (一)擺正徵納雙方的地位,尊重納稅人的主體地位

  從稅收關係上看,納稅人應該是主體,政府應該是公僕。公民有對國家繳納稅款的義務和責任,國家也有將稅款再分配到國防、教育、公共福利等公共事業的權利和責任。納稅人繳納稅款,同時也就購買到了監督政府再分配稅款的權利。納稅人的主體意識表現在其權利和個性特征被稅務機關尊重和認可,能夠參與國家民主政策的決定。如果得到了稅務機關的尊重,稅收道德水平就會得到提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也會更加信任從而更自覺地納稅,偷逃稅也會下降。兩者互為配合協作,人民才能更安全、幸福、和諧地生活,社會也才能穩步地向前發展。

  (二)增強稅款使用透明度,賦予公民以稅款知情權

  公民納稅意識和稅收道德水平的提高很大程度取決於對稅款去向的知情權。納稅人如果不清楚稅款的用途和去向,或是知道稅款被用於與其利益相悖的地方,即使稅收負擔不重,也會引起納稅人的反感,抵觸,甚至被剝削感。為此,必須建立完備的稅務信息公開披露機制,定期公佈稅收資料,尤其是稅款的去向,以獲取公民和納稅人的信任。

  (三)尊重納稅人權利,改善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狀態

  雖然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中包含了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但對納稅人義務的規定要明顯多於納稅人的權利的規定。明確條款中規定的納稅人的權利僅限於“多繳稅款申請退稅權、延期納稅權、依法申請減免權、申請覆議和提起公訴權”,這不能充分體現對納稅人應有的尊重。同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於納稅人的權利還不夠重視,在宣傳教育中過分強調納稅義務,而忽視納稅人權利的宣傳。因此,要完善稅法,註重納稅人的權利的充實和宣傳,諸如對稅款的知情權,隱私權稅收籌劃的權利等等。而稅務機關在徵稅工作中也要尊重納稅人的權利,如對納稅人的有關信息進行保密,而納稅人有權知道的信息要很好的公開。

  (四)從納稅人根本需求出發,落實“納稅服務

  作為稅收徵納關係主體的納稅人,他們希望得到全社會的尊重,享受到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和優質高效的納稅服務。稅務機關作為納稅服務的提供方,一定要從納稅人的根本需求出發,尊重納稅人的主體地位。對納稅人有“人性惡”轉向尊重和相信納稅人,包中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宣傳咨詢服務、一站式服務、網上服務等方式,簡化辦稅程式,降低納稅人成本。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楊勇,陳岱強.試論稅收道德體系的建立.重慶稅務2003年3期
  2. 2.0 2.1 鄧保生.稅收道德與遵從行為的關係研究.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價格月刊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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