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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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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是指一定時期內對環境資源的利用情況和環境污染的治理情況的信息向社會公開,從而形成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會計信息披露類型和定式.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基本原則

  1、適用性原則。

  適用性也可稱為信息的有用性。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內容所提供的信息應該最大限度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設計出來的模式,其內容完全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那就失去了披露的意義。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信息應是信息使用者所關心的,應對信息使用者有用,能夠幫助信息使用者對相關事項做出判斷和決策。

  2、可理解性原則。

  可理解性是指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所提供的信息不但要有充實內容,而且易於信息使用者理解。這個披露模式的內容包括環境財務要素信息、企業環境績效信息及其他環境方面信息,有些內容可以量化,有些內容需要文字敘述,這就要求內容儘量易懂,有專業術語的地方需要解釋和說明。特別是目前我國環境會計仍然處於發展的初步階段,信息使用者對環境方面的一些標準還不瞭解,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輸出的內容應符合信息使用者的現狀。

  3、現實可操作性原則。

  無論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設計的多麼完美,如果脫離實際,超越現有理論和實踐技術,那設計出來的模式是毫無價值可言的。因此,在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進行理論研究的同時,應註重其現實可操作性。要立足於我國的國情來設計,瞭解分析我國的實際情況,基於現實的環境問題和要求,基於人們對環境會計信息的實際需要,同時考慮現有財務人員的技術水平,來構建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4、成本效益原則。

  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目的是全面反映和監督企業環境支出,促使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考慮到環境成本與效益,做出正確抉擇。如果在披露環境會計信息時代價過高,披露成本大於披露後所能帶來的經濟收益社會收益之和,就很少有企業會積極主動地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從我國現階段經濟條件來看,要想合理地將環境會計信息全面披露出來需要一系列的調查、採集數據、方法研究及計算,成本相對較高,不是所有企業都能負擔的。因此,在設計環境信息披露模式方面,我們應兼顧經濟效益環境效益,用儘可能少的成本獲取較佳的綜合效益,堅持成本效益原則,如果披露成本太高,可以考慮低成本的披露形式,到條件成熟時再採用完善的披露方式。

  5、繼承、借鑒和創新原則。

  作為企業會計的一個新興分支,環境會計是環境學、環境經濟學發展經濟學等學科與傳統會計學相結合的產物,因此,構建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應首先遵守繼承與借鑒的原則。所謂的繼承是指,環境會計從傳統會計發展而來,它必須充分繼承傳統會計中一切可以利用的理論與方法。所謂借鑒有兩層含義:一方面環境會計是一門邊緣學科,因此構建我國企業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要積極借鑒其他相關學科的思想和方法;另一方面還應充分借鑒國外的先進研究成果。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環境會計在理論與實踐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很多方面值得我們學習借鑒。其次,構建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還應遵循創新的原則。由於各國情況的差異,國外的有些做法未必能完全適用於我國,創新是必需的。只有不斷創新,才能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

  6、實行第三方鑒證原則。

  任何國家的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都存在著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隱瞞應當向外界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動機,即使是在強制性披露的前提下,信息的不對稱性也有可能使管理者減少對外披露信息的數量,甚至扭曲環境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為了規避這種道德風險,維護各方利益,應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實行第三方鑒證原則,讓審計組織作為獨立的第三者,對企業披露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審查,強制被審查單位真實完整地披露相關環境會計信息,保證環境會計信息的對稱性。

  7、強制與自願相結合原則。

  目前,我國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無論從企業自身還是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對於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認識還不夠,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也不夠強,而且披露環境信息不僅要花費信息搜集成本、處理成本和審計成本直接成本,還可能出現泄露商業機密間接成本,我國企業環境責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再加上環境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都使得相當多的企業不願對外完全公佈其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信息,因而完全依靠自願來披露環境會計信息的制度在我國目前並不可行,因此對於我國應該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對於重污染企業,無論企業願意與否,都應該強制其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而且披露信息儘可能詳細。對於非重污染企業來講,國家應該對某些環境會計信息有強制性要求。對主動自願進行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企業,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根據其披露的程度和效果應給予不同的獎勵和鼓勵。

  8、計量方式多樣性原則。

  由於環境會計信息本身的特殊性,環境資源多樣化特點,有些不能定量的信息具有計量的模糊性,很難做到絕對準確,所以對於難以用貨幣來進行計量的環境會計信息就可以用文字來說明企業對社會所做貢獻或造成的損失,或者採用實物等其他形式的指標來反映。為了更具有可比性和清晰性,還可以採用數據圖形式甚至可以用動畫資料、攝像資料來進行反映。所以,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不能單純利用貨幣計量單位進行計價,必須廣泛使用實物計量、文字說明或其他計量形式,對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進行披露。

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類型[1]

模式一:對現行會計報告加以改進

  第一,在現有會計報告內披露,不單列項目將相關環境會計信息糅合到現有會計報告的相關項目之中予以披露,不單獨列示環境會計要素各項目。例如,企業將其擁有的礦藏、森林、草原、土地等環境(資源)列為一般資產。將其環保設備列入一般的固定資產;將其有償購人的礦藏、森林、草原、土地等環境(資源)或購人環保設備等所形成的環境負債列入一般的負債;將其以吸收投資形式取得的礦藏、森林、草原、土地等環境(資源)及環保設備所形成的環境所有者權益列為一般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將其環境預防與研究開發成本、環境資產折耗、環境保護成本(如企業為治理環境和恢復環境而發生的支出以及對“三廢”處理成本、廠區綠化美化支出等)、環境污染成本(如企業排污受罰、超標受罰、環境訴訟賠償支出等)、環境其他支出(如職工環境培訓支出、社會環境宣傳支出、社會環境贊助支出)等環境成本費用支出列為一般成本費用支出;將其廢物再利用收益、綠色產品收益等環境收益列為一般收益。

  第二,在現有會計報告內披露,單列項目將相關環境會計信息在現有的會計報告中披露.增列環境會計要素有關項目,並單獨列示。例如,在資產負債表中設置若幹單獨的項目,以反映食業擁有的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或環境股東權益;在利潤表中增設單獨的項目.以反映企業發生的環境成本費用支出和實現的環境收益;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設置項目。列示企業發生的與環境(資源)相關的現金流入現金流出情況。

模式二:編製單獨的環境會計報告

  1、單獨編製環境資產負債表、環境利潤表、環境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環境資產負債表的設計仍分為3大部分:

  第一.環境資產。其包括短期環境資產:環境存貨(其中環保物資、環境資源產品、治理“三廢”再生品、資源代用品、綠色產品等分別列示)、應收環境(資源)產品款;長期環境資產:長期環境資產原值(其中環境資源、環保設備分別列示)、累計環境資產折耗、長期環境資產凈值:環境資產總計。

  第二,環境負債。其包括環境(資源)借款;應付環保設備款:應交環境資源稅:應付環境(資源)款:應付排污款;環境負債合計。

  第三,環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其包括環境成本:環境資本公積;環境利潤;環境所有者權益合計。若採用賬戶式結構。左方為“環境資產”,右方為“環境負債和環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

  環境利潤表應根據“(直接)環境收益一環境成本費用支出=環境利潤”進行設計。表中的“直接環境收益”項目及其明細項目是指那些應該計入本會計期間的直接環境收益。不包括間接環境收益(或間接環境效益)。表中的“環境成本費用支出”項目及其明細項目是指應該計人本會計期間的環境成本費用支出.不包括已資本化並計人環境資產或環保設備價值的環境支出。環境利潤表的設計仍採用報告式結構:

  第一,直接環境收益。其包括環境(資源)產品收益;治理“三廢”再生品收益;資源代用品收益;綠色產品收益;取得污染損失賠償與稅收減免收益:政府環保補助與環保貢獻獎等。

  第二,環境成本費用支出。其包括環境預防與研究開發成本;環境資產折耗;環境保護成本(其中治理環境和恢復環境而發生的支出、“三廢”處理成本、廠區綠化美化支出等分別列示);環境污染成本(其中達標排污交費、超標排污加倍交費、環境訴訟賠償支出等分別列示);環境其他支出(其中職工環境培訓支出、社會環境宣傳支出、社會環境贊助支出等分別列示);資源代用品成本;環境(資源)產品成本等。

  第三,環境利潤。間接環境收益(或間接環境效益),主要包括治污後的空氣質量(清新程度)、治污後的水質是否變好)、所在社區居民疾病率(下降程度),所在社區居民的環境意識(是否增強)、企業的知名度及信譽(是否提高)等。

  2、將所有環境會計要素信息與綜合環境效益信息並人一份報告中予以披露。相對於單獨編製環境資產負債表、環境利潤表、環境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的方式.單獨編製一份綜合環境會計報告可以使環境利益相關者比較全面和完整地瞭解和掌握企業的環境會計信息。環境會計報告的設計可採用報告式結構:環境資產。包括短期環境資產、長期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直接環境收益;環境成本費用支出;環境利潤。綜合環境效益指標,包括環境質量情況、環境治理和利用情況、環境法規制度制訂與執行情況等。同時分設“財務指標(金額)”和“非財務指標”欄。

模式三:對現行會計報告涵蓋不了的部分單獨披露

  環境會計要素(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直接環境收益、環境成本費用支出、環境利潤)各項目皆能被現行會計報告所涵蓋,可直接在現行會計報告內披露或對現行會計報告改進披露。而環境質量情況、環境冶理和利用情況、環境法規制度制訂與執行情況等綜合環境效益指標,諸如綜合能耗降低額及降低率、資源利用率、萬元產值能耗降低額及降低率、污染治理完成數及完成率、主要環境質量指標達標率、污染排放總量減少數、污染排放所含污染物質含量降低數、廠區綠化率及所在社區居民疾病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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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張仁傑.環境會計信息披露模式的相關問題探討.中國集體經濟·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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