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索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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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索債書(statutory 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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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索債書是澳洲債務追索常用工具。澳洲《公司法》(第9、459E及585條)規定,如果一家在澳洲經營的公司(包括外國公司) 欠債超過一定金額,債權人就有權向債務人發出法定索債書(註意無需經過法院批准)。如果債務人在收到該文件後的法定期限內既未還款、又未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且未到法院申請撤銷法定索債書,則債務人就被依法視為“無償債能力”(insolvent),從而進入破產程式,後果嚴重。
收到法定索債書(statutory demand)後,若處理不當可能會直接導致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在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引發融資協議下的交叉違約、跨境擔保違約、債券違約、以及違反上市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的披露義務、甚至董事個人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等問題,發生連鎖嚴重後果。
隨著新冠疫情擴散,全球金融市場起伏跌宕,商業活動大量休克。由於中澳巨大的法律差異,澳洲的很多法律規則都是中國法下沒有的,鮮為中國企業所知。在這個財務壓力巨大的時刻,在澳投資的中國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隨之增高,應該隨時關註動向、謹慎應對。而在澳洲有未能收回的應收賬款的企業,也可以考慮使用法定索債書這款“追債利器”。
《疫情法案》修改了澳洲《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1)將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法定索債書的最低債務金額門檻從2千澳元提升到2萬澳元。欠債高於這個數額,債權人就可以發出法定索債書;
(2)債務人對法定索債書做出回覆的期限從21天延長到了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