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索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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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索债书(statutory d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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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索债书是澳洲债务追索常用工具。澳洲《公司法》(第9、459E及585条)规定,如果一家在澳洲经营的公司(包括外国公司) 欠债超过一定金额,债权人就有权向债务人发出法定索债书(注意无需经过法院批准)。如果债务人在收到该文件后的法定期限内既未还款、又未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且未到法院申请撤销法定索债书,则债务人就被依法视为“无偿债能力”(insolvent),从而进入破产程序,后果严重。
收到法定索债书(statutory demand)后,若处理不当可能会直接导致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引发融资协议下的交叉违约、跨境担保违约、债券违约、以及违反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披露义务、甚至董事个人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等问题,发生连锁严重后果。
随着新冠疫情扩散,全球金融市场起伏跌宕,商业活动大量休克。由于中澳巨大的法律差异,澳洲的很多法律规则都是中国法下没有的,鲜为中国企业所知。在这个财务压力巨大的时刻,在澳投资的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高,应该随时关注动向、谨慎应对。而在澳洲有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的企业,也可以考虑使用法定索债书这款“追债利器”。
《疫情法案》修改了澳洲《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将债权人对债务人发出法定索债书的最低债务金额门槛从2千澳元提升到2万澳元。欠债高于这个数额,债权人就可以发出法定索债书;
(2)债务人对法定索债书做出回复的期限从21天延长到了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