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損失最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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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損失最小法是指比較不同訂貨量下的期望損失,取期望損失最小的訂貨量作為最佳訂貨量。[1]
期望損失=超儲損失之和+缺貨損失之和
已知庫存物品的單位成本為C,單位售價為P,若在預定的時間內賣不出去,則單價只能降為S(S<C)賣出,單位超儲損失為Co = C − S;若需求超過存貨,則單位缺貨損失(機會損失)Cu = P − C。設訂貨量為Q時的期望損失為El(Q),則取使EL(Q)最小的Q作為最佳訂貨量。El(Q)可通過下式計算: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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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過去的記錄,新年期間對某商店掛歷的需求分佈率如表1所示:
已知:每份掛歷的進價為C=50元,售價P=80元。若在1個月內賣不出去,則每份掛歷只能按S=30元賣出。求:該商店應該進多少掛歷為好。
解:設該商店買進Q份掛歷當實際需求d<Q 時,將有一部分掛歷賣不出去,每份超儲損失為Co=C-S=50-30=20(元);
- 當實際需求d > Q 時,將有機會損失,每份欠儲損失為Cu=P-C=80-50=30(元)。
- 當Q=30時,則E_l(Q)=[30×(40-30)×0.20+30×(50-30)×0.15]+[20×(30-0)×0.05+20×(30-10)×0.15+20×(30-20)×0.20]=280(元)。
- 當Q取其它值時,可按同樣方法算出EL(Q),結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得出最佳訂貨量為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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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世海主編.管理運籌學.科學出版社,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