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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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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委托買賣股票

  委托買賣股票又稱為代理買賣股票,是專營經紀人或兼營自營與經紀的證券商接受股票投資者(委托人)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委托,依據買賣雙方各自提出的條件,代其買賣股票的交易活動。代理買賣的經紀人即為充當股票買賣雙方的中介者。

委托買賣股票的方式

  代理或委托買賣股票的具體方式有:

  1、當面委托

  當面委托是客戶到證券商的營業所,當面辦理委托手續,提出委托買賣有價證券的要求。這是一種傳統的委托方式,具有穩定可靠的特點,中小額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但對遠距離客戶和時間觀念強的客戶不方便。

  2、電話委托

  是客戶使用電話等電訊手段,通知證券商的營業所,由營業員按電話內容填制委托書,據以辦理委托業務。這種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點,大數額的投資者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3、電報或信件委托

  電報委托可以迅速明確地向證券公司發出指示,但電報內容往往過於簡單,可能產生理解上的錯誤。信件委托,可以詳細指示買賣內容,並可作必要說明,但這樣做較費時間,等信件到達證券公司時,股票價格可能已發生變化,會貽誤有利時機。

委托買賣股票的特點

  經紀人從事代理買賣的特點是:

  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營運資金。在我國,代理商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一般不需為客戶墊付資金,故只需少量營運資金即可。

  2、買賣股票的業務收入主要來源於向買賣雙方收取的手續費,即佣金。佣金的標準可以按成交額的一定比例收取。

  3、股票買賣的風險由客戶自負,代理商的代理買賣業務不存在風險。代理商接受客戶委托代理買賣股票對委托人的名冊登記和委托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未經委托者許可不得泄露,證券商須按客戶委托的具體要求辦理買賣交易,不得超越客戶委托的範圍和許可權。

  代理商代理客戶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是:接受客戶的正式委托,明確委托事項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具體規定要求客戶開立資金或股票專戶,按客戶的委托要求辦理股票的買賣業務,成交後填具成交單,通知客戶辦理交割清算手續,交付股票或現金

委托買賣股票的辦理程式

  股票投資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股票帳戶可在證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會員公司辦理委托買賣股票的手續,其基本程式如下:

  1、顧客填寫委托單。

  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托單。委托單上包括委托人姓名、股票代號、委托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托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托,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

  2)限價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托形式,一律採用限價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托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托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托當日)內有效。

  2、證券商受理

  受托機構外櫃臺人員根據委托人填寫的委托單,經審核有關要素(如姓名有沒有漏填,股票帳戶號碼有沒有填錯等)無誤後,辦理受托手續,並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順序將委托人的股票帳號,和委托購買股票的品種、數量、價格等指令通過電話、電腦專線或傳真等方式傳輸其在證券交易所內經紀人。

  3、進行場內競價

  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托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證券商在交易所的申報競價方式主要有3種:

  1)口頭申報競價。

  2)填單申報競價。

  3)電腦終端申報競價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採取電腦終端申報競價方式。電腦終端申報競價就是證券商通過電腦系統進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式主要分申報輸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饋三個部分。

  A、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電腦終端並通過電腦的聯機系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B、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式進行自動配對。

  C、成交信息反饋。一旦交易所電腦主機處理成交,就即向成交雙方的證券商發出信號通知成交成果,成交雙方必須立即至中介人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場內競價結束。

  4)成交後電腦自動過戶。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在自動配對成交的同時,也自動進行過戶,即將賣出方的原股東股票划到買入方新股東名下,省卻了以前過戶靠手工操作的許多繁瑣的手續。

  5)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一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帳戶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把當日委托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列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臺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和委托買入或賣出時的“委托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

  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交割憑單”中的主要內容有:

  • 委托單號(即為股東編號)、申報時間
  • 電腦編號(即反映當日第幾筆成交的順序號)
  • 申請編號(場內經紀人在自己席位上的電腦終端向交易所主機申報買賣的順序號)
  • 公司名稱
  • 經紀人號
  • 成交日期
  • 成交時間
  • 成交證券
  • 成交數量
  • 成交價格
  • 成交金額
  • 標準佣金
  • 印花稅
  • 過戶費用
  • 應收(付)金額
  • 經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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