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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變數名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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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變數名稱權(Domain Name Right)——新式無形資產

目錄

什麼是功能變數名稱權

  功能變數名稱是指在電腦網路中,網際網路間網協議(IP協議)專門設計的一種字元型的層次型名字管理機制來標識主機、信箱和用戶的命名機制。作為功能變數名稱,其具有全局唯一性的特點,因而功能變數名稱便於分配或確認、回收等管理。正因為如此,企業進行網上貿易才有了可能。註冊功能變數名稱、取得自己的功能變數名稱權,這是任何企業適應信息化社會發展的必備條件。

  功能變數名稱權是指企業經過向INTERNET(英特爾)公司申請,經審核批准交納一定的註冊費用後而取得的在網際網路唯一網址上發佈各種各樣的產品信息、廣告和從事貿易並接受所需信息的一項權利。

  如果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被搶註,這將給企業通過國際互聯網進行國際交流、從事環球貿易、塑造企業形象均造成巨大影響。

功能變數名稱權的確認

  根據功能變數名稱權的定義和內容,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具有無形資產的特征。

  首先,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僅是企業取得的網上唯一網址的權利,並不具備物質實體,看不見,摸不著,不是人們可以觸摸到的,是隱形存在的資產

  其次,其具有高度不確定性,由於當代科學發展迅猛,技術知識更新換代加快,以致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和它們本身的經濟壽命很難確定,從而導致其價格或取得成本也不易確定。另外,由於功能變數名稱權取得的成本不易確定,以致功能變數名稱權因損耗而轉移的價值也不易確定

  再次,功能變數名稱權不能與特定企業或企業的有形資產分離,企業功能變數名稱(網址)一旦離開特定的企業,其便成了毫無價值的代號。最後,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具有獨占性與唯一性,由於企業在網上註冊的功能變數名稱具有唯一性和映射性,以致功能變數名稱具有“專有”性。

  具有以上特征的功能變數名稱權如果是企業外購的或從搶註者手中購回的,則應該在辦理好轉讓手續當日予以確認;如果企業是自己自製申請註冊的,則應該在企業辦理好登記手續,取得認可和保護的當日予以確認。

功能變數名稱權的計量和會計處理

  1、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

  企業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有四種方式:自製申請、外購、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其中外購又可分為現金購人和非現金購入。

  1)企業自創並申請依法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如果申請註冊費相對不大時,一般不對其資本化入帳,而是在發生支付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支付的申請註冊費、聘請律師費及其它支出相對大時,則對發生的支出予以資本化

  2)外購功能變數名稱權。以現金購人功能變數名稱權時,其成本包括實價和有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以非現金購人功能變數名稱權時,企業以自有資產換取的功能變數名稱權成本,應根據換出資本的公允價值加上(減去)另外支付(收到)的金額確定。

  3)企業接受捐贈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企業接受捐贈取得的功能變數名稱權,應根據其公允價值確定其成本,記人“資本公積”。

  4)企業接受投資取得功能變數名稱權。其他單位作為資本或合作條件投人的功能變數名稱權,應根據合同、協議約定或評估確認的金額入帳。

  2、功能變數名稱權的推銷

  功能變數名稱權作為企業一項長期的無形資產,它是沒有殘餘價值的,它們的預計壽命,也就是其有效年限,即為攤銷的期限。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具體準則規定功能變數名稱權的確認攤銷期限,我們可以依據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稿中選擇的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兩個標誌來確定。

  第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中分別規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的受益期限中較短者為上限。

  第二,法律法規規定了有效期限,以法定有效期限為上限。

  第三,法律法規未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申請書中規定了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作為上限。

  第四,法律和合同或申請書均未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lO年作為上限。

  功能變數名稱權應採用什麼方法予以攤銷,目前我國具體會計準則也未提及,歸納有以下三種基本方法可供選擇:

  1)直接核銷法,所發生的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直線攤銷法,即將功能變數名稱權的價值單獨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在其預期受益期或者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內等額地攤銷並沖減未來的各期收入。

  3)曲線法,即指在規定的攤銷年限內,將功能變數名稱權價值按照類似於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中的遞減餘額法與年數總和法的方式,使購入的前期多攤成本,後期少攤成本。

功能變數名稱權維護和提高的會計處理

  1、企業功能變數名稱權展期時發生的費用,若數額較小或功能變數名稱權的成本已攤完,所發生的費用計入當期損益,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若費用數額較大而且相應的功能變數名稱權成本未攤完,所發生的費用計人該功能變數名稱權的成本,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2、企業為保持或提高功能變數名稱權的價值而發生的費用,在費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發生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企業的功能變數名稱權受到侵犯進行訴訟發生的費用,如訴訟費等,一般應記入當期損益。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若費用較大且訴訟中勝訴,則訴訟費可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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