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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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土地使用權贈與[1]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土地使用權人(贈與人)自願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他人(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贈與的基本特征是土地使用權轉移是無償的。
土地使用權贈與特征[2]
土地使用權贈與的目的,不是為了土地使用權商品的交換,而往往是基於親屬關係、友誼關係或者道德上的原因。因此,土地使用權贈與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等有著本質區別。其主要特征:
(1)土地使用權贈與人的義務是按照合同移交土地使用權,並承擔有意不告訴所贈與土地的缺陷而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2)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可以附帶一定的條件,要求受贈人必須按照約定條件行使土地使用權。否則,贈與人有權撤銷合同,追回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3]
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是指贈與人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自願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否則,將視為無效贈與。此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贈與必須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否則將視為無效贈與。現有法律沒有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的步驟。但是一般認為應該經過以下幾個步驟:(1)確定土地使用權贈與對象。由於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以該土地使用權出讓為前提,這種單方面行為應該受到一定的限制。贈與人應把國有土地使用權贈與給那些有經營能力而又無經濟實力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2)在確定國有土地贈與對象之後要與其就贈與的條件進行協商,達成一致。(3)簽訂土地使用權贈與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4)到相關部門進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其土地使用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