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區域中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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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區域中心城市是中國大陸官方對城市依據城鎮體系規劃進行的一種劃分的方式,是指具有重要區域意義的省會城市及副省級城市,區域中心城市的培育將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縮小地區間發展水平的差距。
促進中國發展,中國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的概念範圍在2010年02月發佈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2010-2020年)》中被調整為中國地理大區的區域中心,而非省級區域的區域中心,每個大區有且只有一座國家區域中心城市。中國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為:
沈陽(東北)、南京(華東)、武漢(華中)、深圳(華南)、成都(西南)、和西安(西北)。
現代區域中心城市與傳統概念下的地域性中心城市相比,具有更為科學更為廣泛的內涵。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內具有引領、輻射、集散、制衡等作用的主導性城市。它超越了原始的自然地理範疇,體現現代資源、產業、交通、市場、信息、文化地理、政治地理等多層面的領帶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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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不能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