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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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限度是指國債規模的最高額度,或國債的適度規模。國家確定國債限度,通常從當期國債發行額和到期需償還額兩個指標入手。所謂債務規模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二是當年發行的債務總額;三是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債務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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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國債限度的指標主要有兩個:
1、國債負擔率:是指國債累計餘額占國內生產總值( GDP) 的比重。這一指標著眼於國債存量,反映了整個國民經濟對國債的承受能力。國際公認的國債負擔率的警戒線為發達國家不超過60%,發展中國家不超過45%。[1]
2、國債依存度:是指當年國債發行額占當年中央財政支出或財政支出的比率。該比率是反映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內財政支出中有多少是依賴發行國債籌措資金的指標。當國債發行規模過大、債務依存度過高時,表明財政支出過多依賴債務收入,財政狀況脆弱。國際上關於國債依存度公認的警戒線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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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謙.我國國債風險及其對策研究(J).學術交流,2005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