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報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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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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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報準則正式名稱是《金融賬戶資訊主動交換標準》(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是自動資訊交換(AEoI)中的資訊標準,它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4年發佈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構成部分,獲得當年G20布裡斯班峰會的核准。其資訊交換的法源是稅收事務行政互助公約,而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的統一報告標準。
若二國均已簽署共同申報準則,需主動提供二國稅務居民的賬務資料以供對方的稅務機關交換,因此可以避免藉由離岸銀行賬戶避稅的問題。
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CRS),又稱“統一報告標準”。
CRS的提出者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也就是OECD(經合組織)。而概念是來自美國的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CRS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共同申報準則》旨在推動國與國之間稅務信息自動交換,目前正循序漸進地在各國實施,有望在2018年完全覆蓋所有的成員國。雖然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發起CRS的組織OECD提倡各成員國應按照要求,簽署公民信息交換的協議。
CRS規定信息交換的內容包括:帳戶及帳戶餘額;相關賬戶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險產品收入、相關金融資產的交易所得;還包括帳戶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國別等;以及年度付至或記入該賬戶的總額。
儘管共同報告標準(“CRS”)的詳細規則非常複雜,但其基本原則相對比較容易遵守。其目的是要求A國的金融機構識別出在A國持有但屬於B國的稅務居民的金融資產,並將這些資產報告給B國。然後,B國會查看該稅務居民是否已為這些資產報稅,且是否已支付由這些資產所產生的收入及所得的所有稅項。
例如,如果中國的稅務居民在新加坡的銀行有一個投資賬戶,該銀行則需要識別賬戶所有人或控制人的稅務居所,並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賬戶餘額信息,以及賬戶產生的收入及所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會把這些信息提交給中國國家稅務局。此類交換每年執行一次。
目前,世界上有大約3000多個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其中絕大多數都包含情報交換條款。但是,這些情報交換是根據申請進行,並非自動完成,申請時需要提供涉稅的證明材料,所以實踐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將是自動的、無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換。
2018年開始,中國也將開始執行CRS協議中的信息互換。從CRS的具體情況來看,主要針對的是個人納稅問題,通過對國與國之間的協議,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從而達到掌握本國居民的收入情況,以便後續展開可能的收稅行為。而移民並不能夠完全繞過CRS相關的規定。例如,無論持有哪國國籍,一年中絕大多數時間生活在中國的自然人,都被視為中國稅收居民。
共同申報準則的金融信息呈報
在香港CRS框架下,既包括內地人賬戶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轄區、稅務編號、出生日和出生地等;又包括賬戶詳情,如賬戶編號、結餘、類現金資產、利息、股息等幾乎所有賬戶信息紀錄。
至於賬戶種類,無論是托管賬戶、存款賬戶、保險合約及年金合約、股票投資、股權收益等統統包羅在內。
從今年開始,人們除了在銀行換外匯時要多填寫一張申請書進行自我聲明,在開立新賬戶時也多了一道手續,即填寫一份聲明自己稅收居民身份的文件。
雖然對於絕大多數百姓來說,這份文件只是在表格中的“中國稅收居民”一欄後畫個勾,但這份聲明背後則大有文章。這是為我國稅務機關即將定期與全球上百個國家(地區)的稅務機關相互交換居民賬戶信息而做的鋪墊。
這意味著今後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情況將由中國稅務機關清楚掌握;相應的,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也將由其本國稅務機關掌握。
根據日程,從2017年1月1日開始我國將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的盡職調查。所謂高凈值賬戶,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餘額超過600萬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我國將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所以,中國加入CRS交換系統,對於貪官污吏和偷漏稅的富人來說,絕對是一個噩耗。
CRS的信息互換模式
CRS有三種信息互換模式,多邊模式、雙邊協定模式和歐盟模式.
其中,歐盟模式只適用於歐盟成員國。範圍小。
雙邊模式,需要兩兩自願找配對對象,再簽雙邊協議,而後再開始交換。效率並不高。
原來香港、澳門,因為不是主權國簽不了多邊公約,只能採用雙邊模式,一對一地去尋找願意跟自己交換的轄區。2018年9月1日起,中國已將《多邊公約》效力正式擴大到香港和澳門兩地,兩地也從過去的“雙邊模式”轉變成了“多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