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9个条目

公法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公法

  公法是指規範國家和人民之間關係的法律,特色在於,其規範的是國家一方對人民一方下命式的關係。而在更精確的定義下,我們會說,只要適用法律一方的主體是公權力主體,那麼這個法律是公法。而之所以要說公權力主體,就是因為國家主體是以公權力身份出現,因此排除了私經濟行為的相關規範。

公法的闡述

  公法以研究公權力、公權力配置、公法關係和公法責任為主要內容。公法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內部或公權力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規範。廣義的公法是指調配公權力之間,以及調節公權力與私權利之間關係的法律規範。如果從各部門的調整來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

  其次,公法的範圍包括調配公權力之間的關係的公法和調配公權力與私權利關係的公法。公法可以延伸到對私權利的干涉層面,而非僅僅國家權力層面。公權力的邊界是個人可能發生衝突的領域。

  再次,公法是法律規範的總和。這些規範在調整的具體客體、對象、方法等方面不盡相同,也屬於不同的法律部門,甚至極其分散。

  第四,公主體、公利益、公權力、公權利等一切公的範疇都應由公權力來調整,自然要公法來調整。可以籠統地說,大家(公域)的事由公法管;個人(私域)的事由私法來管。

  第五,公法的調整範圍是動態的,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變化。社會越發展其社會化程度就越高,公權力也就越發展。但是,這與對人們私權利的保護不矛盾。另一方面,在公權力擴張的同時,私權利也在擴張,兩者是相輔相成的。沒有私權利的擴張,公權力也就沒有了土壤。封建社會的公權力與私權利亦是如此。

  第六,公法不是一個單一的部門法,研究公法的目的又在於規範公權力,因此界定公法時應以公範疇為線索和參照,而在公範疇中以公權力最為核心,因此,公法學應從公權力開始。

  第七,公法是法,其規範是法律規範,有完整的邏輯結構。因此公法有法律後果,主要表現為製裁,也有補償。公法主要有四部分組成:(一)公權力。公權力的起源、形成、和公權力的分類(國家權力和社會公權力。)等(二)公權力的配置。國家權力的分工及相互關係、橫向配置、縱向配置、國家權力與社會公權力的配置、公權力與私權利的配置與關係。(三)公法關係。是指公權力在調整社會關係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四)公法責任。是指危害公權力的正當行使,違反公法應受處罰的行為。

公法與私法

  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由古羅馬法學家提出的。按照烏爾比安的解釋,公法是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護私人利益為目的的法律。

  大陸法系國家普遍認為,公法調整國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體應當是國家,與另一方主體一般是不平等的隸屬或服從關係,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強制性規範為主。而私法則是強調私人利益關係的法律規範,多以任意性規範居多,弘揚私法自治,以自治為其最高原則和精髓所在。公法與私法在調整範圍,調整機制與其所維護的利益上存在本質區別。公法與私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強令服從,註重權力運作;而私法關註意思自治,平等等價,註重權利的形式和保護。

  公法和私法的區分,正如德國學者基爾克所言:“公法和私法的區別,是今日整個法律秩序的基礎”。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是動態的、歷史的,是經濟政治等諸因素作用的結果。現在社會公權力有擴張的趨勢,國家越來越需要向社會授權,這就出現了所謂的“社會法。”它們實質上屬於公法範疇,應划到公法的範圍內。

相關條目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5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苏青荇.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公法"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