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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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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承銷(Bond Underwriting)

目錄

什麼是債券承銷[1]

  債券承銷是指投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托,按照客戶的要求將債券銷售到機構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投資者手中,實現客戶籌措資金的目的的行為或過程。對發行人來說就是債券發行,即發行人以借貸資金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向投資人要約發行代表一定債權和兌付條件的債券的法律行為。

債券承銷方式與承銷條件[2]

  1.代銷。代銷是指發行人委托承銷商向社會銷售債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儘力推銷,到了銷售截止日期,債券如果沒有按照原定發行數額全部銷售出去,則其未銷售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從發行人那裡收取委托手續費,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採用代銷方式,發行者仍有發行失敗的風險;而中介機構雖然承擔的風險小,但其收人也相對較小。因此,這種方式在各國都較少採用。

  2.餘額包銷。餘額包銷也稱為助銷,是指由發行人委托承銷商按照已定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在約定期限內向社會推銷債券,到了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餘額由承銷商認購。其特點是既保證債券發行總額的完成,又能減輕發行者的費用和中介機構的風險壓力,因此十分流行。

  3.全額包銷。全額包銷也叫承購包銷。它是指承銷商先將債券全部或部分認購下來,並立即向債券發行人支付全部債券價款,然後再按照市場條件轉售給投資者,轉售剩餘部分由中介機構擁有。中介機構賺取的不是發行者支付的手續費,而是轉賣債券的價差。採取全額包銷方式,承銷商要承擔全部的發行風險,同時又要保證發行人及時得到所需的全部資金,因此發行者必須付出較高的發行費用。

  全額包銷的方式按照承銷商的不同又可分為協議包銷、俱樂部包銷和銀團包銷

參考文獻

  1. 欒華著.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立信會計出版社,2006年8月.
  2. 葉岳良 文炳勛.金融學.中南工業大學出版社,1999年0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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