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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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代銷(Bonds con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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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代銷是指承銷機構負責按發行人規定的條件代理髮行人推銷債券,發行人向承銷商支付一定的委托手續費,但承銷商不墊付資金,承銷期滿,銷不出去的部分仍返還給發行人,承銷商沒有購買餘額或承諾包銷的義務。
債券代銷的特點[1]
債券代銷的特點有兩個:
(1)中介機構只負責按發行者所確定的價格推銷債券,債券發行各項事宜的決定權都屬發行者。
(2)中介機構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能銷多少算多少,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在發行者一邊。也正因為如此,對發行中介機構來說,代銷所收取的手續費較低。而對發行者來說,雖能降低發行成本,但是不能保證及時籌到足額的所需資金,仍要承擔發行失敗的風險。
所以,除了社會知名度高、信譽好、投資者易於接受的債券外,一般很少採用債券代銷形式,即使採用,也要委托有發行經驗的中介機構。
債券代銷的過程[2]
按照程式及慣例,首先要在事先簽訂承銷合同,然後,由承銷商全力推銷(在承銷期內)。在推銷過程中,承銷商不承擔任何風險,即承銷期滿後,未售出部分的債券可以退還發行者。債券代銷方式一般為那些在市場尚未建立信譽的公司所採用,另外,有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也採用,這是由其債券不會有銷售困難,採用代銷,費用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