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59个条目

Portal:外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编辑  

外债定义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任何特定的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责任的负债,不包括直接投资和企业资本。
  根据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定义,外债是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
  外债外资的关系
  外债作为外资的一部分,与直接投资又有本质的区别。直接投资是以利润分配形式偿还,并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共担经营风险,外债则由举债国使用并按规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详细<<
编辑  

外债微百科

编辑  

外债分类

编辑  

按债务人分

国家债务
非国家债务
编辑  

按时间分

编辑  

按贷款者分

编辑  

按利率分

编辑  

外债主要对象

编辑  

外债结构

编辑  

定义

  外债结构是指外债的各构成部分在外债总体中的排列组合与相互地位。

编辑  

分类

编辑  

外债风险

  外债风险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以及外国商业银行等发生借款业务时,由于汇率波动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外债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世界经济衰退或发生危机会带来风险。
  (2)实行浮动汇率制度为借外债带来风险。
  (3)债务国对外债缺乏科学管理、措施不当也将带来风险。
编辑  

文档

编辑  

外债管理

编辑  

定义

  外债管理是指外债管理部门制定并依据政策和法规,对本国外债的规模、构成、类型、借款人及对于借入外债数量的预测、调节和控制

编辑  

内容

编辑  

隐性外债

  隐性外债是指游离于国家外债管理部门监管之外,以各种形式隐匿起来,实际上需要按契约以外国货币支付给境外债权人的债务。这是一种违法或违规的债务。
  1.超指标筹借的外债。
  2.三资企业”没有登记备案的外债。
  3.中方保证外方固定回报的直接投资。
  4.中方为境外机构担保的外债。
  5.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借入的外债。
  6.境外中资机构对国内企业的各类融资
编辑  

外债适度指标

编辑  

外债管理机构

  外债管理机构是由政府授权履行外债管理职能的机构。外债管理的对象是指外债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所作用的对象,包括人、和地区三个方面。外债管理的内容是指外债管理的具体工作,即对外债的借、用、还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编辑  

外债管理体制

  外债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管理对外借款、用款、还款的制度,包括外债管理机构的设冒,外债管理措施的制订,统计监测系统的建立,以及持续借入外债,避免债务危机能力等。

编辑  

相关法律

编辑  

资讯

编辑  

外债举借、担保和使用

  1.外债的举借

  国家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财政部根据规划组织对外谈判、磋商、签订借款协议和对国内债务人直接贷款或通过有关金融机构转贷。

  (2)财政部代表国家在境外发行债券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并纳入国家借用外债计划。其他任何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均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境外发行短期债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其中设定滚动发行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4)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家对境内中资机构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

  (5)国家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

  (6)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应当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在差额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可白行举借外债。超出差额的,须经原审批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总投资

  2.外债的担保

  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境内机构不得为非经营性质的境外机构提供担保。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外债或对外担保。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际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3.外债的使用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在外债的使用途径方面,国家对不同种类的外债的使用作了不同的规定。使用外债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外债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债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