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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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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定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付款人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两大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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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微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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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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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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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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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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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内容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
(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5)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做出不同的规定。
(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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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操作流程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装运货物后,从船运公司取回正本提单,并制作其他单据。
(7)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8)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9)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10)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1)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在买方付款后交单。
(12)(13)买方凭单据向船运公司提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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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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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信用证风险是指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条件苛刻,难以达到或开证行规模小、信誉差,不按国际惯例操作等 ,致使出口商难以履约,或者履约后不能及时安全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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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1.伪造单据;2.货物实质不符;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2.申请人与受益人勾结进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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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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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

  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根本无货或者质量低劣无法交货的情况下,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一种或几种单据,从开证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从而使开证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信用证诈欺种类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
3.骗取信用证
4.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
5.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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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案件分析

案例一

  华夏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上面规定:最后装船日为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限是2004年6月30日,交单日期的最后期限是提单日期后的第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由于货源充足,华夏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华夏公司把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却遭到银行的拒绝。这让华夏公司委屈不已,自己明明提前运出了货物,交单时间也在6月30日以前,怎么就被银行拒绝了呢?

  银行拒绝议付的理由是,信用证已经逾期。虽然此信用证的有效期限是6月30日,但是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是提单日期之后的15天内,且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现在华夏公司5月29日运出了货物,就必须在6月13日之前将全套单证送交银行议付,否则就是与信用证不符。有了不符点,银行当然拒绝议付。因为时间不可能倒转,不符点已无法更正,华夏进出口公司只能一方面电告进口商此不符点,希望进口商理解并付款赎单,另一方面告知银行担保议付。但是华夏进出口公司这样做就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原来的银行由于单证操作失误而降低了商业信用,万一不幸遇到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客户不付款或少付款,华夏公司的损失就会很大。

案例二

  大华外贸公司与香港某公司达成一项皮手套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香港,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投保中国保险条款一切险。由于生产厂家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降低了湿度标准,使得产品的湿度增大。货物到港后,港方发现产品全部霉变,损失达八万美元。调查后发现,该货物出口地不特别热,进口地也不特别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属于正常运输。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对该批货物进行赔偿?进口商是否能拒绝支付货款呢?

  保险公司表示不能对这批货物进行赔偿。根据中国保险条款,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其他费用,属于保险外责任。这批皮手套的霉变,是由于工厂降低了湿度标准后,货物本身内在的缺陷或特征所导致的,所以保险公司不会对该批货物进行赔偿。

  同时,尽管产品霉变,可进口商仍需支付货款。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交单即是交货。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银行就必须付款。

  以上两个案例暴露出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缺陷:信用证项下银行只对物权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的表面一致性负责,即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信用证交易机制的设计更注重对卖方利益的保护,这就为卖方(受益人)滥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提供了空间。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被要求凭单付款,买方就会遭受损失,这无疑违背了国际贸易中的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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