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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统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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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统计检查

  金融统计检查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中国人民银行统计部门依法对各金融机构统计工作以及统计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统计质量、真实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

金融统计检查的重点内容[1]

  由于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明确了统计指标会计科目之间的核对关系,大部分统计数据直接来源于报送机构的会计账户和台账信息;此外,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和房地产贷款统计制度的建立,使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信息在统计数据来源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来源渠道限制了统计人员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空间.同时随着金融机构统计工作管理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式化,拒报和屡次迟报数据的现象鲜有发生。因此,统计检查工作应将重点集中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重点关注会计总账、分户账、会计传票、贷款合同原始资料.从源头上防止统计数据错报、漏报等现象的发生。从内容上看,检查的重点具体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新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新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历来是金融统计工作的重点。笔者所参加的统计检查均将当年新建立的统计制度、增设的统计指标作为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如2004年建立的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统计制度,2005年建立的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2006年建立的房地产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在具体指标上,重点关注新增设和调整El径的指标,如“邮政储汇局存放”、“住房公积金存款”、 “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存放”、“教育储蓄存款”等。

  二是与统计报表重点分析项目密切相关和报送中易混淆和疏忽的统计指标。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提供信息支持是统计报表的首要作用,对分析部门和决策部门有重要影响的统计指标也应作为统计检查的重点内容,如存贷款数据有无虚增虚减,企业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其他存款中的保证金存款等指标数据是否准确,贷款按期限、按行业分类数据是否与贷款业务资料相符等。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和上报过程中易混淆和疏忽的统计指标如同业存放财政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统计指标也应纳入检查重点。

统计检查问题分类及典型案例分析[1]

  (一)会计数据来源渠道

  1.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调整滞后于统计指标调整,未按照统计制度需要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和银行业务种类的拓宽,金融统计制度每年都会根据宏观分析的需要对统计指标进行调整。金融机构会计部门若未按照统计部门的数据采集需求及时增设相关明细科目,就会造成数据的错统。

  典型案例:住房公积金存款错归入统计指标“其他企业存款”。在对某行的检查中发现,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行开立一般账户和专用账户,2006年8月末两账户的存款余额合计为2491万元,而该行上报的全科目统计指标“住房公积金存款”数据为零。经分析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两个账户均对应会计科目“4292其他企事业单位存款” (按照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归属关系,该科目归属在统计指标“其他企业存款”),该行在2005年统计制度中新增“住房公积金存款”统计指标时未在该会计科目下增设核算住房公积金存款的明细科目,统计人员也未根据原始会计报表和台账进行反填,导致数据归属错误。

  这类错误在统计检查过程中比较常见,检查中应关注的指标还包括对公存款账户下是否设置机关团体存款明细科目、同业存放是否按照统计制度需要设置邮储局、农信社、财务公司存放等明细科目。

  检查方法:首先根据该行提供的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归属关系对照表,查看要检查的统计指标是否有对应的会计科目.若未设对应科目或与该指标含义相近的统计指标对应的会计科目涵盖范围过大.则可能出现错归问题。通过了解企事业单位开户情况,调阅余额表、分户账等方式进一步确认数据归属是否错误。

  2.商业银行会计部门开立账户不规范,造成科目核算不实,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商业银行在为其开户单位开立账户时.应根据开户单位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上的信息,严格按照科目核算的内容进行开立。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商业银行重视不够,部分操作人员政策观念不强,往往出现错误开户的情况,比如,将同业存放户等开立为一般存款账户.将机关团体存款户开立为企业存款户,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典型案例:同业存放资金开立为一般存款账户。2006年在对某行的检查中发现.某县农行中行农发行及县农联社在该行开立的账户中的39000万元均未在同业存放统计指标中反映。经核实,发现该行未按照规定对上述几家金融机构开立同业户。而是开立了一般企业户。导致各项存款及企业存款虚增,而同业存放虚减。

  检查方法:通过调阅总账.了解被检查金融机构会计科目设置情况;查阅余额表和分户账,对可疑账户信息进行筛选;调阅可疑账户开户信息,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查看是否与分户账归属科目相符,不相符的与全科目统计指标进行对照确认错报金额。

  3.会计部门会计处理方式不当。

  典型案例:保证金存款重复统计。某市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保证金账户中,2003-2004年某些时点农信社保证金存款存在余额。经核实,因农信社受自身业务经营范围限制,自2001年起委托国有商业银行为其办理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代签过程中农信社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保证金全额记人保证金存款账户.然后通过存放同业科目划转国有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应将划来款项计入同业存放科目,但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在会计处理上将收到的款项又列入保证金科目,导致保证金双重统计,各项存款虚增,同业存放虚减。

  检查方法:事先向农信社、城信社了解或在检查过程中向商业银行会计部门了解有无代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然后通过调阅保证金会计科目的总账分户账,查看是否将农信社的划转款项作为保证金重复统计。

  (二)信贷数据来源渠道

  1.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统计制度理解不透、把握不准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统计部门与信贷部门沟通不充分或个别信贷人员对统计指标理解存在偏差,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从近年来的检查情况看,尤以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制度表现最为突出。

  典型案例: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错统。某行下属支行2006年为某公路管理局发放1亿元中长期贷款,贷款合同注明该笔贷款用途为“支付筑路工程款”.该笔贷款按实际投向应归人“E一建筑业——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但该支行该统计指标数据为零。经核实发现,信贷人员在清分数据时将该笔贷款按照企业性质而非实际用途归属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因工作疏忽导致贷款数据错统、漏统。

  (1)信贷系统录入信息不实,导致贷款按行业、按注册类型分类指标数据不准确。信贷人员在信贷系统中输入的信息应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等统计局制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分类记录,但日常工作中信贷人员理解有误或随意输入信息,则会出现贷款按行业、按注册类型分类统计指标数据偏差。

  典型案例:贷款分行业指标错统。某行2005年向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理贴现贷款3笔,该行信贷部门将该公司归入“建筑业”。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显示该企业应属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中也明确规定装饰行业属于“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信贷人员对企业原始信息登记错误导致该行上报的贷款按行业分类指标数据失真。

  (2)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未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提供的信息清分数据。贷款合同明确记载了企事业单位贷款的用途、期限,是信贷人员提供数据的原始依据,信贷部门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提供的信息清分数据,才能保持贷款合同、信贷系统和统计指标数据的一致性。

  典型案例:房地产贷款部分指标漏报。某分行2005年向某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发放贷款8笔.用途均为“土地收购及整理”.而该行当月房地产统计指标“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指标数据为零。经核实发现该行信贷人员在提供数据时遗漏了该项指标。

  检查方法:检查人员应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各行业涵盖范围比较了解.在检查贷款按行业分类和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类数据的准确性时,可以对存在疑问的企业进行记录,然后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确认金融机构对企业信息资料的录入是否与贷款卡信息一致:核查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和房地产专项贷款统计指标数据时主要以贷款合同为依据,重点关注贷款合同中的期限、用途等信息。

  (三)统计渠道

  1.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归属对应关系不准确。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在编制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对照表时.因疏忽或对二级科目内容了解不细.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对应关系不准确,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

  典型案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错归人中长期贷款。某分行下属支行2006年对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发放1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记入会计科目“1 273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子科目“127390短期其他房地产开发贷款”。根据该行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对照表。 “1273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应的统计指标为中长期贷款项下的“住房开发贷款”。导致部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在转换后归属到中长期贷款指标中,影响了主报中长期贷款以及附报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总额及其中项数据的准确性。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之前仔细审查被检查金融机构的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对照表.关注与总账科目对应的统计指标,进入现场检查后,通过调阅会计科目审查是否存在不应归属的二级子科目未进行扣减情况,并调阅总账、分户账、贷款合同等原始资料核对数据。

  2.商业银行统计人员疏忽造成数据漏报。

  典型案例:保险公司协议定期存款漏报。甲人寿保险公司2006年在某行济南分行协议定期存款三笔:乙财产保险公司在该行协议定期存款一笔。按照全科目统计制度,上述四笔存款均应归属到“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存放”指标内,而该行由于业务交接不力,新任统计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只将其中的三笔协议定期存款归属在“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存放”指标内,而其他一笔协议定期存款错归入“其他定期存款指标”。

  检查方法:通过询问和交谈,了解统计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掌握统计部门在内控制度、人员和业务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线索调阅余额表、月计表和协议存款合同,与全科目相关指标进行核对。

参考文献

  1. 1.0 1.1 郭忠军.金融统计检查实践与典型案例分析.济南金融2007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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