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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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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资本外逃)

资本逃避(Capital Flight)

目录

什么是资本逃避

  资本逃避又称资本外逃或资本转移,是指一种由于经济危机、政治动荡、战争等因素,导致本国资本迅速流到国外,从而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的现象。

  它是衡量一国经济增长稳定状况,反映一国金融体系潜在危机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资本逃避概念本身所指的资本外流并非全都非法,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资本外逃也属于合法、正常的对外投资。从短期看,大规模的资本逃避会带来经济的混乱与动荡。从长期看,资本逃避降低了本国可利用的资本数量,减少了政府从国内资产中可获取的税收收入,增加了本国的外债负担,从而会引起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后果

  由于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政策,国内居民要将其财富转移到国外只能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所以在我国资本逃避是指基于避险或牟利等动机而在一国出现的非正常资本外流。

资本逃避的原因

  1、随着对金融监管的加强以及反腐力度的加大,不法分子转移非法所得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某些权力阶层及与其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利用中国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漏洞和法制的不健全,实现化公为私,从中攫取非法财富。为了永久占据这部分财富,把相当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不动产或存人私人“地下钱庄”。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加强以及反腐力度的加大,这些不法资产的占有者感到把钱放在国内实在不安全,于是千方百计地转移非法所得,通过如投资移民身份,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将子女送出国外等各种渠道将其转移出国内,从而发生资本外逃。据分析,国内资本外逃的主力军就是这些不法资产的占有者。

  2、“洗钱”因素,使腐败资金转移境外,造成资本外逃。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愈演愈烈,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在我国,贪污腐败洗钱有着密切的关联。

  有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日益增多,数额也在不断上涨,犯罪分子将通过贩毒、走私、贪污和受贿等非法交易活动所获得的“黑钱”通过各种途径套取外汇资金汇往国外。从一些已经暴露出的案例来看,腐败分子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力与金钱互相依存的、里应外合的洗钱链,从而实现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赤裸裸的循环侵占。因此,“洗钱”因素也是导致我国资本外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导致“过渡性”的资本外逃。

  “过渡性”外逃资本指通过非法渠道流出国内,再以外资形式流入国内的资本。长期以来,我国为吸引外资以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使得外资与内资在竞争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为了享受外资身份所带来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为了趋利避险,国内企业居民存在着极大的动力把资金向国外转移。国内一些企业居民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国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

  根据世界银行的资料,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在大陆投资的香港资本中,25%属于回流资本。它不仅造成了国内企业与假三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且还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给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每年造成大约143.22亿美元的“过渡性”资本外逃。

  4、政府财政赤字的增加,直接影响到资本外逃。

  一国政府财政赤字的状况往往会直接影响到该国的资本外逃。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所追加的内外债资金呈现逐年攀升,尤其是我国财政收支平衡对于外债的依赖还有逐渐增强的趋势。由于以往财政赤字的相当一部分是靠发行货币来弥补的,这就等于对居民征收了一笔“通货膨胀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赤字使国内居民对国家债务产生忧虑,而这种忧虑又导致了国内居民以各种形式增加持有外国资产,形成资本外逃。

  我国的银行业存在大量不良资产,且无相应的存款保障制度,使投资者对国内金融体系信心不足,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担心始终没有消除。许多国内资本为了不承担“贬值税”而纷纷逃出国外。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利息税的开征,遗产税综合所得税的酝酿,居民产生国家要通过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的预期,从而产生资本外逃的动机。

  5、产权保护不力,加上利差等诱导和规避管制,产生资本外逃。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通过自己诚实合法的劳动先富起来了。但是国内保障私人财产的专门法律和相应的制度安排还很不健全,一些拥有巨额财富的人心存疑虑,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出于保有财富的动机,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求得自保。据民主建国会北京经济学院支部和中关村试验区支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北京,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主中,向国外抽逃资本者已占3成以上,而且这个数字还呈上升趋势。

  对利率金融资产的价格实行严格管制。我国实际利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普遍较低,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无法体现,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高收益的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产生转移资产的愿望。在利差、汇差、收益差的诱导下,为获取高收益,也会引起违规资本外流。另外,对外汇实行管制,企业灵活用汇受到压制,比较突出的是规避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也会形成资本外逃。

  6、国内企业和居民对金融资产贬值和风险预期,造成资本外逃。

  汇率的问题很多时候是个预期问题。一是由于人民币贬值的历史数据和现存的管理汇率生成机制,1987~1994年的8年间,人民币名义汇率6次贬值,其中 5次贬值幅度超过10%。二是根据“利率平价理论”,汇率超调后,会产生相反预期;过度贬值产生升值预期,过度升值产生贬值预期。在1996、1997年 3次降息的基础上,1998、1999、2002年又5次降息,5次累计下调存款利率2.4%;2003年5月美元贬值幅度扩大,带动人民币贬值,名义汇率连续贬值以及实际汇率定值过高,无疑会强化人们对人民币的贬值预期,促使其转持国外资产以避免潜在的资本损失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远期外汇市场,利率受到管制,缺乏足够的可供国内企业和居民用作投资工具和套期保值的外币金融工具,加上金融资产种类不多,融资渠道狭窄,企业和居民无法规避用汇风险,只能被动地接受一切汇率波动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企业经常将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以隐蔽的方式存于国外,出现逃汇现象。

  近年来,国内外黑市价格的高升和周边国家货币的纷纷贬值加剧了居民对人民币贬值的恐惧心理,特别是近几年亚洲金融危机加剧,使国内企业和居民产生强烈贬值预期,从而吸引了国内有条件的居民将资本转移到国外,形成资本外逃。

资本逃避的测算模型

  资本逃避的常用测算模型有四种:

  1、卡廷顿法(Cuddington,1986 )认为:国际资本逃避可以通过国际收支表进行直接测算,即国际资本逃避=国际收支错误与遗漏项+私人非银行部门短期资本流出。这种测算简单直观,但是其缺陷也显而易见:1)它只包括了短期资本逃避,并未包括在二级市场上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可以作为短期资本替代品的长期资本外逃;2)错误与遗漏项可能包含了未记录的资本逃避,但也包括了真正的统计误差,卡廷顿法将其未加区别地一并计入资本逃避。

  2、国际资本逃避的比较规范的测算方法是世界银行的间接测算法(World Bank,1985),世界银行将一国外资来源和外资运用之间的差额视为该国的资本逃避量,即国际资本逃避=经常项目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外债收入-储备增加。这种余额法测算本质上禀承和简化了多利的定义,只是将不可估测的真实与统计间的对外债权差额改变为可测算的外资来源与运用间的差额。

  3、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Morgan Guaranty Trust Company,1986)对世界银行的方法进行了修正,在摩根公司看来,银行系统和货币当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币资产主要是为了进行外汇交易,不构成恐慌或怀疑性的资本逃避,所以该项应予扣除,即国际资本逃避=经常项目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外债收入-储备增加-银行体系和货币当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币资产,摩根法曾被成功地运用于对80年代初拉美的资本逃避估计中。

  4、后来,克莱因(Cline)对摩根公司的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克莱因认为,外国直接投资中收入中的再投资部分不应计入资本逃避,经常项目中的旅游净收入边境贸易部分因不通过官方市场也均不应计入,这样国际资本逃避=经常项目收入+外国直接投资净流入+外债收入-储备增加-银行体系和货币当局所持有的短期外币资产-旅游和边贸收入-其它资本收入。

  使用以上4 种测算模型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逃避的实证分析表明,世界银行和摩根公司的估算值比较接近并切合实际,而卡廷顿法则因仅考虑了国际短期资本流动往往结果偏小,克莱因法则由于剔除了非恐慌性资本逃避,往往能够更好地反映一国外汇制度方面的变化对资本逃避的真实影响,如世行法和摩根法均显示在阿根廷爆发金融危机前的1976—1982这6年间,每年的资本逃避额达到250亿美元的危险地步,而卡廷顿法的结果仅为年均150亿美元。

资本逃避的主要危害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金融统计》2000年3月的有关数据,计算得出1992~1997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误差与遗漏”项数值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1992~1997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误差与遗漏”项数值与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平均是5.9%左右,超出了IMF所认为的该比重5%的经验警戒线。

  根据间接测量法(修正值)估算,我国1998~2002年的5年中,资本外逃数额累计达783.84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156.77亿美元。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已经排世界第4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我国的资本外逃数额较大,问题日趋严重,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其主要表现:

  1、大量资本外逃加重国家负担,极大地削弱经济的发展后劲。

  我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外汇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稀缺的,大多利用以债务方式流入国内的外国储蓄来发展经济。但外国储蓄是一种纯粹的债务,具有很强的偿还约束,并且偿还时需要更多的国内储蓄。由于受技术水平低、管理经验欠缺等因素的制约,我国资本吸收能力不强,外债的利用效率较低,外债对内资的有效替代水平不高。我国所借的外债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却又承担了这部分外债的成本负担。因此,在发生资本外逃以后,更加减弱了外债对内资的有效替代,从而加重了我国债务负担,极大地削弱经济的发展后劲,减缓经济的发展速度。

  2、资本外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资本外逃通常伴随着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走私、贩毒、洗钱、逃骗汇和逃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我国所发生的资本外逃中大部分是以权势所换得的黑色收入,而这部分黑色收入是与国有资产流失紧密相联的。大量的黑色收入转移到国外,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到国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日益猖獗的资本外逃,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影响人民币汇率稳定,增加了防范金融危机的难度,如果持续外逃导致汇率持续下降,必然制造恐慌,进而引发更大规模的资金外逃,最终酿成金融危机。

  3、资本外逃会产生收入再分配效应,加剧社会不稳定。

  资本外逃发生时,政府储备减少或者外债增加以应付资本外逃,从而拉大了两者之间的差距,形成了收入再分配,加剧社会不稳定。

  1)部分外逃的资本为了骗取税收的优惠,又以假外资的形式重新流回国内。从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但实际上,这一方面会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假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2)能够将资金转移出去的,一般都是拥有较多财富的人,其转移到国外的资金不但能使其保值,而且可能产生额外利润;而未能将资本转移出去的都是低收入者或是较贫穷者。当本国政府用通胀税或收入税等税收形式扩大政府收入以偿还债务时,将面临巨大风险或资金损失,这部分税收负担就需要由未转移出财富的相对较低收入水平者承担,而且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剧他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从而埋下社会动荡的隐患。

资本逃避方式

  中国实际存在的资产外逃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以“价格转移”等方式通过进出口渠道进行资产外逃。“价格转移”是各国不法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一直是中国资产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时,以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单证骗汇,或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资产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外汇大检查中,发现骗汇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据分析,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已经外逃。

(二)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由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虚假验资,产生外商直接投资高报。这些虚增投资最终都会以利润汇回或清盘形式要求换汇汇出,从而形成迂回的资产外逃。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产转移所谓“地下钱庄”的做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日前,有关部门查获的两个地下钱庄,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额都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只须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生意,境内是人民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境外是外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在我国沿海的个别地区,这些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此外,还有一些境内企业与业务伙伴等较熟识的境外企业进行所谓的“货币互换”,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

(四)金融机构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产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结售付汇业务或有关审批手续时,可能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为资产非法转移提供方便。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划拨的可能。一些金融机构无单证或单证不全售汇,乱放外汇贷款,滥开信用证等,也造成了国家资产和外汇损失。

(五)通过直接携带的方式进行资产外逃。我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2000美元外币(超过的需要银行或外汇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或6000元人民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证券或转存银行,那就成为资产项目支出。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的资金就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目。实际操作中,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币信用卡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但也可能转成资产,形成资产外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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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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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1.168.* 在 2012年12月29日 13:38 发表

还应加上如何纠正资本外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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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远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9月9日 21:46 发表

早两年不懂为何李嘉诚卖了中国的楼去买欧洲的地。两年后的现在,发现这就是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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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21.249.* 在 2018年1月31日 03:33 发表

明明远 (Talk | 贡献) 在 2017年9月9日 21:46 发表

早两年不懂为何李嘉诚卖了中国的楼去买欧洲的地。两年后的现在,发现这就是远见。

回复评论
101.94.10.* 在 2019年6月15日 19:01 发表

the reserve loss accompanying a devaluation scare is often labeled capital f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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