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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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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内容产业链

  数字内容产业链是指一个出生产、传输和销售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群形成的产业链。完整的数字内容产业链一般内五大环节组成,即内容素材一数字内容一网络服务一集成传输服务一接收终端。数字内容产业链分布如图1所示:

  数字内容企业作为产业链上的重要环节,它是经济活动的实际承担者和组织者,也是最终利益与风险的承担主体,其参与产业链的收益可以总结为三个方面:

  第一是在政府税收奖励和环境支持下,能够有效地降低/产业进入门坎,使得救字内容企业容易形成创业资本的积累;

  第二是由于数宁内容产业链的逐步形成与企业的聚集,理顺了供需关系,稳定了技术联盟,使数字内容企业的信息成本交易费用降低.并通过技术获取费用节约而获得间接收益。

  第三是内于专业化分工与形成产业链之间的互相促进关系可以显著提高数字内容企业的运行效率,从而给产业链上的运行主体带来专业化分工收益。

数字内容产业链的构成要素

  在产业链的概念和内涵中,产业链的构成要素是最基本的组成内容。由于数字内容产业基于传统的信息产业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来源于内容的创意与设计,以网络基础设施为传播平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导向,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构建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条件或环境,也决定了数字内容产业发展规模与速度”。

  数字内容创意、策划、生产包装广告营销乃至推广,还包括数字内容产业中投资、研发、生产、销售衍生产品开发以及配套服务,这些都是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基本环节和要素。这些环节和要素都是数字内容产业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文认为一个完整的数字内容产业链(见图2)包括了数字内容市场调查、内容创意、内容生产、内容交易、内容消费和衍生产品开发六个环节。资本人才、政策法规和网络基础设施作为生产经营要素参与每一个环节的运作,而不是单独作为产业链上的一个环节。

数字内容产业链的成长途径和条件

  数字内容产业链和其他产业链的形成一样也存在一个内在的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一般来说,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形成途径一般可归纳为三种:

  (1)龙头企业主导途径。

  龙头企业主导途径是指数字内容产业链上的企业会吸引其他企业进入,并且同绕数字内容产品而展开市场运作,从而主导并构建了产业链。这种构建途径是当产业链上的主导企业具备了相当的控制产业链上游、下游的实力时,同时对开发的数字内容产品充满信心,才能主动构建起数字内容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导而形成的数字内容产业链的竞争力取决于龙头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由于龙头企业毕竟居少数,市场开拓风险也较高,如果企业自身的专业化程度和资本实力不够,那么构建的数宁内容产业链的竞争力将会十分薄弱,这种数字内容产业链构建模式不宜被广泛采用。假如龙头企业本身的实力超群,企业又对严业链的控制较好,这样的模式一旦被采用,构建的数字内容产业链才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2000年1月10日,美国在线公司以1620亿美元并购时代华纳公司。合并后的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具有世界上最大的在线及时通讯软件、世界上最大的公线地图服务提供商、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商、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频道、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新闻频道、美国第二大有线电视运营商、世界最大的影视片库。二者的结合标志着传统内容向数字内容的转化已经开始。

  (2)集聚衍生途径。

  集聚衍生途径是指在市场需求诱导、技术促进和政府积极推动下,数字内容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企业能够独立投资,进而形成具有上下游、辅助性业务的关系产业链。目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数字内容产业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市场咨询、调查公司、内容创意公司、交易代理公司、数字内容生产和开发公司。从这些公剖的成长历程来看,集聚衍生模式对于数字内容产业链的形成更为重要。集聚衍生途径尽管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仍从投资主体看,仍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韩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高度重视文化产业领域的发展,力图跻身世界文化内容产业的五大强国之一。负责掀动数字内容产业的政府机构分别为情报通信部和文化观光部以及隶属的文化产业振兴中心、文化内容振兴院、游戏产业开发院、软件振兴院(数字内容支援中心)、电子通信研究所的“数字内容技术开发团”、民间团体诸如韩国数字内容产业协会、韩同情报产业联合会及三星经济研究所等,显示了该国从政府到民间都相当重视数字内容产业的发展,并视为韩国未来高成长性的重点产业”。

  (3)买断转让途径。

  买断转让途径是一种高度市场化的数字内容产业链构建途径,是指卖方转让给买方数字内容产品的播出权或者经营权.从而组建了数字内容产业链。例如,许多大型图书馆的电子书城买断作者的数字出版权,获得独家播出权。

  采用买断转让途径构建的数字内容产业链在数量上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买断转让途径最大的优点是操作简单,其不足是产业链稳定性不够好。因为产业链上各环节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或者地位不对等的情况,因而这种途径构建的产业链前后衔接性和利益分配的合理性就会不如龙头企业主导和集聚衍生途径构建的数字内容产业链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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