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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权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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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权证券化(Credit Card Receivables Securitization; Credit Card Securitization)

目录

什么是信用卡债权证券化[1]

  以信用卡应收款为抵押、由特定的信托机构发行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一种债券融资形式。

  信用卡债权证券化(信用卡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以信用卡应收款为抵押、由特定的信托机构发行固定收益投资工具的一种债券融资形式。

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的特点[1]

  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主要采用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主信托是相对于单一信托而言,发起人可以视需要随时转移新的应收账款进入该主信托,并据以不定期发行不同系列的固定收益证券。由于信用卡债权的特性为循环型的信用,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随时消费、借款以及还款,因此信用卡债权的余额会随着持卡人的不同行为而可能有大幅的波动,因此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非常适合采用主信托架构。对于投资者而言,在主信托的发行架构下,投资者共同分享同一发起人信托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由于主信托资产池规模通常比单一信托的大,因此风险也较为分散。

  证券化的资产池有三个不同的现金流周转期。现金流周转期包括应收款循环期、约定偿还期与提前偿还期。在应收款循环期,随着信用卡应收款的不断偿还,新产生的信用卡应收款持续的注入资产池,以维持资产池的稳定。国际上,应收款循环期通常为2至11年。在约定偿还期,新的应收款不再注入,资产池的规模不断减小,直至投资者的本金利息全部清偿完毕,期限通常为12个月。提前偿还期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安排,当资产池出现严重缩水或者当发起人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证券化资产就自动启动被迫提前偿还程序,并立即开始偿还投资者的本金。这种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投资者利益,避免了证券化资产长期的市场风险

  多种信用增级方式保证了投资者收益的稳定性。为了获得投资级别的信用评级,发起人往往采用各种不同的信用增级方式,常见的有设置超额比例(excess spread)、现金抵押账户(cash collateral account CCA)、抵押投资账户 (collateral invested account CIA)以及设定附属层(subordination)。

  超额比例是指信用卡应收款产生的现金流除偿还投资者正常的本金及利息外,还应足够用来弥补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及应收款减少带来的资产池的波动。如果证券化资产运转正常,则信用卡应收款产生的现金流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动用超额比例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投资者的本息。

  现金抵押账户(CCA)是独立于证券化信托资产之外的一个现金信托账户,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超额比例用尽仍不足以偿付投资者本息时,则需动用现金抵押账户。现金抵押账户一般是由第三方银行贷款投资组成,偿还顺序排在普通投资者之后,账户中的资金可以投资于随时可变现的短期证券类资产。

  抵押投资账户(CIA)类似于对证券化资产的私人股权投资,作用同现金抵押账户一样,通常是在信用评级公司作出投资级别评级后,由银行出资形成。

  附属层(subordination)的使用使证券化的资产池分成了两个层次:优先级(A)和附属级(B),优先级的清偿顺序排在附属级之前,如果有特殊情况发生,超额比例、现金抵押账户以及投资抵押账户都不足以偿还优先级的本息时,损失将由附属级承担。

信用卡证券化的架构[2]

  目前信用卡证券化可区分成两种架构:

  1.单一信托 (Stand Alone Trust)

  最早推出的信用卡债权证券化的商品都以单一信托的方式发行。所谓的单一信托是指将一系列信用卡债债权作为担保发行多组的证券,其后,若出售人想再利用该债权群组发行新证券,则必需再成立新信托契约,方能再发行另一受益证券

  在单一信托中,会依照清偿顺位的不同分别设立A、B、C 三组证券,此外,尚会保留一部分作为出售人权益(Seller’s Interest)。在信用卡债权证券化中,债权出售人必须保持高度参与,以确保证券化能顺利进行,此外,因循环债权借款人可自由借还会造成现金流量的不稳定,通过出售人的参与,可以适时的吸收信用卡现金流量的波动。而且出售人的权益对其现金流量的请求是排在证券票息、坏帐及相关费用之后,因此出售人必须认真营运,并积极维持债权资产组群的质量,减低提前清偿及提高证券化成功的机会。

  2.统合信托 (Master Trust)

  从1991 年起,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多采用统合信托的方式发行证券。统合信托能以同一个信托再发行新的证券系列,而单一信托则不允许出售人以同一信托发行新的证券系列,这不仅使证券化的发行更有弹性,也能降低成本。

  在统合信托下,可以在不同时间下发行多系列的证券,各个系列的证券不仅共同分享资产群组产生的利益,同时也共同分担资产群组产生的违约风险。此外,统合信托的多系列证券,可为个别资产群组互相做担保,且统合信托的资产规模通常比单一信托大很多,因此也提高了信用加强的效果并可达到分散应收账款季节性及区域性所产生的非系统风险。统合信托下各个系列的证券是以相同的债权作为担保,共同分享同一债权组群带来的现金流量与收益。依据各系列证券收入与费用分配方式的不同,可再将统合信托分为分摊型统合信托及非分摊型统合信托两类。

  (1) 分摊型统合信托 (Socialized Master Trusts)

  循环型债权证券化的收入可分为本金偿还及财务收入(包括利息、延滞息、手续费、帐务管理费等),分摊型统合信托在循还期时的本金偿还用于补充新债权,而财务收入则是先以各系列所占份额比例为基础进行分配,而后在各系列间,将分配到的财务收入依照各系列投资人权益与出售人权益的比例予以分割,再将所有投资人权益可分得的财务收入聚集起来,依照利息、坏帐、及其它费用的顺序,逐一重新分配予各系列证券,因此分摊型统合信托中,各系列的收支盈亏情形是一致的。

  (2) 非分摊型统合信托 (Non-socialized Master Trusts)

  非分摊型统合信托本金的摊还方式与分摊型一样,所有偿权清偿的本金在循还期都用于购买新债权,到了还本期则依各证券发行的比例平均分配,坏帐的分摊方式也与分摊型统合信托相同,皆按各系列证券所占的比例平均分摊,与分摊型统合信托最不相同之处是非分摊型统合信托的财务收费部分,首先依照各系列证券所占的比例分配,各系列证券所分配到的财务收入称为可分配基金,在扣除各组票面利息、服务费及坏帐后如有剩余时,视为超额利差,则再与其它产生盈余的系列合并,以共同支应其它系列的亏损。非分摊型信托强调在于各系列证券,必须先存在超额利差后,才可以分担其它系列的经营成本

信用卡证券化的信用增加方式[2]

  信用卡债权证券化衍生自抵押贷款证券,但抵押贷款证券是属于现金流量较稳定的本金摊还型。而信用卡是属于无担保及循环信用债权,为了使证券化达到投资等级的评等,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必须有适当的信用增强措施,以隔离账款支付波动及坏帐影响现金流量的状况,方能取得较低廉的资金成本。由于外部机构加强信用须支付的成本高,因此目前多采用内部法,常见的信用增加的方式有下述几项:

  1.开立信用状(Letter of Credit)

  在1991 年以前,信用卡债权证券化商品信用增加的方式大都使用信用良好的银行开立信用状,通过信用状的担保使证券本息能够按时支付。如果开立信用状的银行一旦信用等级遭到降级,将连带着使证券化商品的等级受到影响,因此目前较少采用。

  2.超额担保(Over Collateralization)

  由于信用卡债权借款人偿还本金非常的不稳定,这将使还本后的债权总额减少,因此在证券化商品发行前通常会提供超出证券发行金额的10%~15%的债权作为担保,以避免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而使资产组群的余额低于原始证券发行金额,这部分作为缓冲的超额资产就是超额担保。超额担保是以超额的债权担保发行的证券,因此超出面额的部分可视为资产出售人对于证券化的参与,称为出售人权益。

  3.优先或次顺位证券(Senior/Subordinate)

  优先或次顺位证券是将同一系列的证券化商品规划成多种等级的证券,优先证券取得最佳的信用评级,次顺位则取得次一等级的信用评级。现金流量的配发是依证券的等级顺序进行发放,若资产发生违约而遭受损失时,由次顺位证券先行吸收损失,直到次顺位证券吸收过多损失而不复存在时,才由优先顺位的证券承受损失。

参考文献

  1. 1.0 1.1 刘格菘.信用卡证券化:快速发展可期.金融时报
  2. 2.0 2.1 张锦宏.信用卡证券化的架构及信用增加方式.集团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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