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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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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President)

目錄

什麼是總裁

  總裁,是指“責任小組”的責任人。可能是僅次於CEO的公司第二號行政負責人,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由於是行政負責人,所以總是裁人,故稱“總裁”,一般由CEO兼任。 總裁是組織內部的職位名稱,視乎組織架構的設計。有一些組織,總裁之下,還有“副總裁”。

  確切地講,“總裁”包含了兩個方面的信息:

  1. 總裁領導了一個責任小組;

  2. 該小組向一個更高級的(事實上,是最高級的)責任機構負責。

總裁的發展

  總裁的上級是所在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古代,某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只是一個高級官員;但到了現代,隨著民主化、社會化的發展,由於一個單位通常會被很多人共同所有,於是最高權力機構取代了最高“權力人”,成為總裁的上級(機構)。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不必要的爭鬥,一個單位的最高權力機構通常並不直接管理他的實際下屬——位於這個單位第二責任層的責任機構。同時,也是基於傳統,這個最管理機構通常通過物色一個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方式來進行實際的統治。總裁這個詞也因此發生了一些歧義的變化,一方面,他既包含原有的意義;另一方面,又被用作後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名稱。

  以下的一些名稱,實際上是指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某某公司總裁(代表董事會)……

  現在的“總裁”往往被用在經濟領域,用於對企業高級管理層的稱呼。現在的總裁又有了新的名稱——“首席官”,也就是“首席某某官”、“首席某某師”、“首席某某員”、“首席某某長”、“首席某某人”等等。

  比如“首席執行官CEO)”,又被稱為“執行總裁”;“首席財務官(CFO)”,又被稱為“財務總裁”;“首席運營官(COO)”,又被稱為“營運長”或“營運總監”等等;“首席工程師”和“首席會計師”雖然並不被稱為“某某總裁”,但實際上也是總裁之意。

  “總裁”,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存在歧義的;“總裁”,來自於中國,同來自於美國的“首席官”一樣,正在經歷一場來自於民主與權力的較量。

權力之爭

  1.概述

  “總裁的歧義”是一種錶面化的權力之爭,它是帶有中國特色的權力游戲。這個權力游戲的焦點,便是後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地位。權力的兩端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和最高權力機構,他們彼此想要獲得更大的利益;而錶面化的,正是對於代言人(或代理人)得稱謂。選取什麼樣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是這個游戲的關鍵所在。

  2.爭鬥的起因

  在最高權力機構和他的部屬之間,多了這麼一個代言人(或代理人),使得最高權力機構非常的不滿;而另一方面,代言人(或代理人)也因為很大的貢獻與最高權力機構過不去。這個時候,代言人(或代理人)很可能會藉助已有的權力和優勢,從最高權力機構的部屬機構中攫取統治權力,使自己成為凌駕部屬機構的實際統治者;這種做法會削弱最高權力機構的統治權,甚至會使得最高權力機構形同虛設,更極端的情況是,最高權力機構不得不淪為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附庸。這種情況必須被阻止,否則,對最高權力機構來說,後果不堪設想。

  3.爭鬥的危害

  從經濟的角度來說,第一種情況就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妄圖獨占一個名詞,企圖將自己置於凌駕於其他首席官(總裁)之上的地位;另一種情況就是,作為企業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首席代表的董事長,直接統治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部屬,使得他們本來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淪為他們的第一部署。後一種情況,通常會在董事會比較純凈--股東董事占據董事會中的大多數、並且該董事會業已掌控了股東大會--的情況下採用,但是,如果董事會不再是大多數股東的直接代表,或者說,最高權力機構漸變成“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這種情況非常有可能會使這個企業淪為呆滯。

  4.爭鬥的防範

  最高權力機構的做法是這樣的,如果他不能夠將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如同他其他的部屬一樣或相似的權力框架內的話,他就會決定就親自來擔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或者說,如果他不能親自擔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話,他就會把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同他其他的部屬一樣或相似的權力框架內。這也就是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在這個最高權力機構最輝煌的時候,要麼是這個最高權力機構中的最重要一員,要麼是他的部屬機構的執行官(往往是首席官或稱總裁)中表現最出色的一個。

  • 在中國的情況

  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一開始便被視為首席官中的更優秀者,最高權力機構很少的介入機構的實際運行和操作之中,這幾乎成為一種慣例,但由此也引發了一系列的問題。在中國,代言人(或代理人)架空最高權力機構的案例比比皆是,這一政治上的慣例,對現在的經濟界也同樣適用。當然,也有相反的事例,就是最高權力機構把代言人(或代理人)卡的太死,甚至直接代其行政,代其管理,最後兩敗俱傷,徒增馬齒,無優於前。

  • 在美國的情況

  而在美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正在漸變為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對於前一種模式,美國的統治者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共和”方式,這個在憲法里規定了的傳統,會使得他們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決定一切;但現在的情況發生了變化,美國的統治者們更傾向於隱藏在“民主”的背後指揮一切。“民主”成為溫和統治的秘密變革的旗號,企業最高權力機構的 “董事會——股東大會”模式是這一變革的具體表現之一;為適應這一新的模式,美國的統治者更傾向於把權力下放,但這並不意味著代言人(或代理人)就可以為所欲為。正相反,被下放的權力更多的流入了最高權力機構的部屬的手裡——著要從多個方面考慮:1、部屬機構的成員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某某官”;2、部屬機構的負責人的權力得到了加強,從名稱上講,他們被稱為“首席某某官”;3、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被限制在和部屬機構負責人相似的框架內,從名稱上講,他們和部屬機構負責人一同被稱為“首席某某官”。

  5.爭鬥的時局

  我們通常會把美國的發展視為我們行動的重要指南,那麼,在美國的情況通常會被看成最可能的結局;基於此,我們把美國的情況拿過來,供大家參考。

  • 在美國的情況

  在美國,首席官制事實上是統治階級的一種勝利;他們在溫柔的退居二線之後,巧妙地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壓制在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有人認為,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權力加強了,所以代言人(或代理人)勝利了,這是一個很錯的認識。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加強了,但我說過,部屬機構的成員和負責人的權力也都加強了;相比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越權、奪權的能力下降了。

在以前,美國的企業通常採取的是第一種統治模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實權的董事長——虛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屬機構負責人。

在現在,美國的企業通常採取的是第二種統治模型: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股東大會)——被抑制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屬機構負責人——部屬機構成員。

  第一種統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會被叫做“總經理”,部屬機構負責人通常被叫做“部門經理”;顯然,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被剝奪了,但由於部屬機構成員沒有被列入高級管理層,代言人(或代理人)可以取得的權力空間就非常之大。

  第二種統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被叫做“首席執行官(執行總裁)”,部屬機構負責人通常被叫做“首席某某官(某某總裁)”,部屬機構成員也被引入高級管理層,稱作“某某官”;無論從制度上,文化上還是從字面上、情感上,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權力空間被徹底的壓縮了,無論他們的實際權力是不是增加了——事實上,它們只是得到了以前被剝奪取得權力,甚至,比應該得到的還要少。

美國的統治者們不願意給與他們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一個嶄新的名字,原因就是如此:防止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過大。

  • 在中國的情況

  在中國,爭鬥的情況就顯得十分混亂。一方面,中國有實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傳統;另一方面,現代的中國人由於某種特殊的政治原因而長期的堅持了虛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做法。僅此而已並不會使情況複雜,但糟糕的是,這兩種做法都是中國蒙受過深重的災難。

顯然,折衷的方案是唯一可以想見的和平方案。而其中的問題在於,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如何平衡兩方權力的關係非常困難。

  而更糟糕的情況是,中國是發展的,而且是較快發展的,這就意味著,我們即使作出了一個漂亮的決定,但應用它時,可能又已經過時了。同時,中國的發展又是不平衡的,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並不適和作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法則。

  6.爭鬥的結局

  把爭鬥看成是不好的,未免太絕對。社會發展之後,社會力量發生改變,勢必會引起各種權力的調整,而爭鬥則是社會在巨集觀上對各種力量進行精確調節的必由之路。

  從本質上說,這種爭鬥,是由於生產力發展,社會生產社會化、一體化、結構化,上層中產階級權力化,下層中產階級民主化,資產階級很樂意,但也不得不給與一定的退讓的社會變革情況的一種表現。

  • 三種統治模式

  除去極端的情況,拋開社會發展的歷程,在最高權力機構產生之後,社會政權便產生了三種經典的統治模式。

  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分為:首席官(總裁)模式,主管模式,經理模式。

第一層第一子層董事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分權的)董事會(實權的)
第二子層無權的董事長分權的董事長實權的董事長
第二層第一子層首席執行官
(CEO執行總裁)
“主管的上司”總經理
第二子層首席財務官(CFO財務總裁)財務主管財務經理
首席信息官(CIO信息總裁)信息主管信息經理
首席運營官(COO運營總裁)運營主管運營經理
首席技術官(CTO技術總裁)技術主管技術經理
首席溝通官(CGO溝通總裁)溝通主管溝通經理
………………
第三子層其它部屬機構成員其它部屬機構成員其它部屬機構成員

  中國有總裁模式的傳統,但也有了經理模式的習慣,也有主管模式的應用實例;加之經濟格局的快速變化,經濟發展的高度不平衡,中國的經濟統治模式究竟趨勢如何還很難確定。

  在美國,企業普遍正在經歷從經理模式—主管模式—首席官模式的轉變過程。幾乎可以肯定,在指定的情況下,這是唯一的選擇。

  但是,最高權力機構的權力下放,並沒有改變它作為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不會也不可能改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地位。這種逐級的權力下放,只是把它的權力的一部分(主要是本來由董事長掌管的那一部分)下放給代言人(或代理人);同時,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部分權力又被隱含的下放給了部屬機構的成員和負責人們。整個企業的高級管理層的權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強。

  • 連接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紐帶

  對於同為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首席執行官、執行總裁、“總管的上司”、總經理,他們是否可比呢,或者他們之間有著更複雜更微妙的關係呢?

  從逐級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權力下放中,我們可以體會到,權力變化最大的莫過於這兩者:在最高權力機構內部代表最高權力機構的董事長,和在企業內部代表最高權力機構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顯然,從“最高權力機構—部屬機構—企業執行機構”的三級模式中,我們又可以看出,他們兩者其實是在扮演同一種角色——連接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紐帶。

  從某種意義上講,執行總裁的董事長+執行總裁=“主管的上司”的董事長+“主管的上司”=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這個公式似乎說明代言人(或代理人)實際上有兩個;但事實上,董事長是統治階層的一員,不能算在代言人(或代理人)之列。但作為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重要紐帶之一,至少曾經起到過非常重要的作用。

無權的董事長 分權的董事長 實權的董事長
首席執行官
(CEO,執行總裁)
“主管的上司”
總經理

在這場權力之爭的游戲中,董事長與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消長是最惹人註目的看點。

  7.小結

  (1).歧義的結束

  顯然,這場權力之爭並沒有什麼好歧義的,但在中國,總裁、執行總裁、首席執行官CEO,這幾個詞卻被搞得沸沸揚揚。

  原因很簡單,為了爭奪一個獨立的名稱,併進而享有更大的權力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們饑不擇食的引入了糊人的文字游戲。例如,他們極力掩飾“總裁”這個詞的二級性,或者在無視其它執行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將“CEO”引入為他們的專有名詞。很顯然,文字游戲解決不了他們的問題,文字上的歧義也會隨著人們對這個問題的探究而消淡。

  在中國,這個問題還要進一步探討。

  (2).新的歧義(新的爭奪)

  代言人(或代理人)這個冗長的名字,顯然是在理論上的稱呼,而且不是經濟界的專有名詞。那麼在實際的經濟生活中,它應該怎麼稱呼呢?要知道,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權力和地位又是不盡相同的。

  作為紐帶的實權者也應該有一個新的稱謂。

  CEO,如果在不提其它執政官和首席官的情況下,它很容易被我們定義為:CEO是一個實權職位,它起到聯結最高權力機構和部屬機構的作用;他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通常還是最重要的戰略策劃者,當然,投資決策通常除外。對於更看重權力的中國人,通常會把它(“CEO”這個詞)用在相當於此權力的場合。比如,稱某公司的董事長是CEO。有時候,我們並不是不知道“CEO”是什麼,但對於權力的感情,總是會讓我們不自覺地給權力者起一個特殊的名字。甚至,這種感情會強烈到稱“某某首席執行官是一個CEO”的地步。

總裁的未來

  總裁理所當然的是表示二級部屬機構的負責人;同時,他還表示被限制的實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也就是說,(普通)總裁就是(普通)首席官,執行總裁就是首席執行官

  對於實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名稱會因地域文化的不同而有些變化,他們也會稱為:行政總裁,執行長,最高執行長,首席行政官,首席執行員等等。不過,“首席執政官”、“行政長”之類的辭彙,顯然只有可能是政治辭彙,如果它們被使用的話。經濟上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或許差異很大,他們可能是總經理、首席執行官(CEO,執行總裁),或者是其他的名字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但他們通常是企業的法人代表

  紐帶關係的權力者,或許應該和紐帶扯上關係,“權力紐帶人”或許是個不錯的稱呼。但對於權力者和權力崇拜者來說,這個稱呼也許過於學究氣了。

  對於那些可能的應該予以分類的職業、職務來說,取個與之相配的名字似乎是個漫長的旅途;不過,我們還是要不斷地去研究、去區分、去取名、去定義;也許經過不了太長的時間,我們就會甄選與修正出一個更加完善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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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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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3.239.* 在 2020年1月17日 14:46 發表

上層權力化,下層民主化。 這好似趨同演化。 威(王、神、軍、黨)和民(議會、首長、雙首長), 確實是永恆爭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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