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銷性默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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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銷性默示擔保(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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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銷性默示擔保[1]
商銷性默示擔保是指製造商或銷售商應保證其所生產或銷售的產品符合生產和銷售該產品的一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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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銷性默示擔保的要求[1]
所謂符合該產品的一般目的,至少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達到平均標準,無缺陷或符合中等品質;
②在交易或市場中可以流通;
③按照協議要求的適用方式包裝和加註標簽;
④符合所加註標簽和所用容器的要求;
⑤每單位的質量與數量都必須相等。
商銷性默示擔保在產品質量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奎恩在《統一商法典評論與法律解釋》一書中將商銷性的規定比喻成“產品責任領域的麵包—黃油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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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銷性默示擔保的排除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採用記錄的方式;
(2)醒目;
(3)使用可理解的語言表述:“除非和同有其它規定,賣方不承擔任何貨物品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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