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裝卸責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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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裝卸責任條款(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Vehicles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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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裝卸責任條款適用於在保險地點範圍內用被保險人自己擁有的車輛進行裝卸的任何場所。本條款擴展承保被保險人擁有的車輛在明細表中列明的營業場所內,在與經營有關的裝卸過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保險人的總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或在保險有效期內的累計賠償限額。
車輛裝卸責任條款的除外責任[1]
保險人不負責以下賠償責任:
1.非被保險人擁有的車輛或進行與經營無關的裝卸所引起的損失;
2.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裝卸車輛遭受損失後,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4.在車輛裝卸過程中發生意外,致使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5.在車輛裝卸過程中發生貨物失竊;
6.貨物因水濕或包裝不善、違章裝載造成的損失;
7.貨物的自然損耗及其本身的缺陷、短少;
8.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壞;
9.在裝卸易燃、易爆物品過程中因爆炸和燃燒造成的損失。
- ↑ 郭頌平,粟榆,羅向明.責任保險.南開大學出版社,2006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