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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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勞務稅不是一個稅種,它包含: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出口退稅四個部分。
為確保2009年稅收增長預期目標的實現,2009年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關於加強稅種徵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幹意見》(國稅發[2009]85號),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加強稅種徵管、促進堵漏增收。文件中提到了要加強貨物勞務稅、所得稅、財產行為稅、國際稅收徵管。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稅種徵管促進堵漏增收的若幹意見》(國稅發[2009]85號)在加強貨物勞務稅部分中,明確區分了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出口退稅等四個部分內容,這個意思就是說:加強貨物勞務稅徵管是指加強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