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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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是指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該管理協議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裝修監管的依據。
物業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實施管理,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實後果或者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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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2.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3.允許施工的時間;
4.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5.住宅外立面設施及防盜窗的安裝要求;
6.禁止行為和註意事項;
7.管理服務費用;
8.違約責任;
9.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