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院外游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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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草根院外游說活動[1]
草根院外游說活動是指西方公共關係的一個專門的領域,主要是通過建立和維護與政府的關係以達到影響立法和管制的目的。在實踐中,它必須與針對其他各類非政府公眾的公共關係活動密切協調,以便更好地為特定組織服務。
草根院外游說活動的作用[2]
成功的院外活動分子通常利用“草根(基層)院外游說活動”和其它活動技巧,諸如問題廣告或者辯護廣告,以便在這個國家的首都和州首府之外動員公眾的支持。當然,其目標是要起支配作用地影響輿論,以便激活選民,並且藉此增加對國會議員和政府機構的壓力。事實上,草根院外游說活動把直接的院外游說活動的力量與政治運動的威力結合起宋了。正如已故眾議院議長托馬斯·P.“訣竅”·奧尼爾(馬薩諸塞州共和黨人)所說的,“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性的。”
草根院外游說活動是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一個組織的權利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用來表達其本身對於公共問題的看法。但是如果一個強有力的公司運用公共關係活動確實損害了別人,那麼它就有可能同反托拉斯法相衝突。在東部鐵路總裁會議對諾埃爾——案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防止行業反競爭限制的反托拉斯法,並不阻止公司與公共關係顧問一起開展“全力以赴的”公共關係活動來影響立法。在諾埃爾一案中,最高法院說,鐵路可以試圖通過輿論去扼殺受卡車司機歡迎的立法。然而,最高法院說,也許在有些形勢下,一場新聞宣傳運動,“錶面上是要直接影響政府的行動,實際上僅僅是一個偽裝……是一種直接干擾一個競爭者的業務關係的嘗試,”在這種情況下,反托拉斯法就可以適用了。